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16/78/2248a.html
2010/03/16 04︰11
不須透過第三人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
315世界消費者日,有鑑於卡債糾紛頻傳,台中市消費者權益促進會、台灣消費者協會15
日到台中火車站發送文宣,提醒卡債族不須透過第三人,應該直接找往來的最大債權銀行
進行協商,以免花冤枉錢。
台灣消協理事長、律師陳中全表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去年已發布實施,該協會發
現許多卡債族仍不清楚該如何與銀行協商,有些業者發現商機,假借公益社團或法律諮詢
名義,表示可替卡債族與銀行協商債務,收取高額手續費。
陳中全指出,卡債當事人無須透過第三人,應直接找往來的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協商;此外
,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法院也許會建議債權銀行給予債務人長期分期免息付款的寬
鬆條件,讓債務人有正常工作及償債的機會。
不用花一毛錢
台灣消協副理事長蕭達益舉例,有人欠了80幾萬元卡債,找企管公司代為處理,要付6至
10萬元手續費,當事人無力支付,向該會求助後,親自與銀行協商,銀行最後同意給予年
利率3%,分15年攤還,每月償還5900元的條件,協商過程不花一毛錢。
台中市消促會也印製「我的卡債怎麼辦」文宣,分發給民眾,理事長陳朝昌表示,除了卡
債問題外,民眾也應了解銀行、證券及保險業者提供的金融商品並非全部無風險,消費者
購買前應評估自己承擔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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