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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使用循環息的持卡人有其他還款選項。金管會表示,持卡人連續使用循環信用超過1年、循環餘額達10萬元以上,銀行需提供轉換「信貸、信用卡分期還款」2種方案供持卡人選擇,這項新規定,最快10月底開始實施。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可適用轉換條件者,需連續使用循環信用達1年以上,且最近1年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無帳款遲繳或信用不良紀錄;申請「信貸」方式還款,申請時循環信用餘額需10萬元以上。
申請信用卡分期,循環信用餘額沒有限制。會否有只欠幾百到幾千元循環信用使用者也申請,銀行局認為不至於,但持卡人若因「失業」,循環餘額欠個5萬元還不出來,可選擇這項方案。
銀行局組長王立群建議,持卡人若要轉換,除考慮自己還款能力外,「期數」應是重點。選擇信用貸款方案,期數至少要達6期或以上,目前銀行業提供信貸最長只有7年,因此,銀行公會議將信貸還款期數上限訂為84期;選擇信用卡分期方案,期數至少6期、最長到30期。
還款利率方面,適用的利率低於目前的循環利率,假設目前持卡人循環利率是15%,不管轉成那種方案,銀行提供的利率都要低於15%。
新制下周一(4月26日)發布,配合銀行修改電腦,自發布後6個月後實施,約在今年10月底。發卡銀行表示,長期循環族約占各銀行信用卡持卡人的1/3,應有百萬名持卡人適用新方案。
銀行局表示,當持卡人選擇轉換,並還款達6期後,可要求銀行調高信用額度,但調高的信用額度要符合負債比22倍規範。同時,除「逾期還款違約金」外,發卡機構不得對還款方案再收任何費用,例如提前清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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