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UYIC (Je T'aime Celine Dion)
看板creditcard
標題[新聞] 金管會:發卡機構行銷人員不得於街頭(含騎樓)進行行銷
時間Tue Feb 15 22:10:56 2011
之前在中油直營加油站就被業務推銷過中油聯名卡。
--
Ref.
http://tinyurl.com/4h9x9po
茲重申信用卡發卡機構之行銷人員不得於「街頭」(含騎樓)進行行銷,請轉知所屬會員
機構配合辦理,請 查照。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15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04000044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茲重申信用卡發卡機構之行銷人員不得於「街頭」(含騎樓)進行行銷,請轉知所
屬會員機構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業規定,
發卡機構應禁止行銷人員
於「街頭」(含騎樓)行銷。前述「街頭」包含具有開放空間屬性者,諸如地下街
通道、地下道、加油站及車站之通道等。爰發卡機構於辦理行銷時,應切實督導行
銷人員遵守前開規範,並制定相關管理機制,以有效防杜違規案件之發生。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張秀蓮)
副本:本會銀行局
--
Ref.
http://tinyurl.com/4wfubn5
街頭禁推信用卡 含騎樓地下街
2011/02/15 19:45:20(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15日電)
金管會今天重申,禁止信用卡發卡機構在「街頭」行銷,包含騎樓、地下街通道、加油站
、車站通道及地下道等,都屬「街頭」範圍;
發卡機構若違規,最高處新台幣250萬元罰
鍰。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避免信用卡發卡機構過度行銷及發卡,金管會早在94
年即禁止發卡機構在「街頭」(含騎樓)行銷,並在去年將規定納入法規。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表示,由於有些發卡機構實際執行時,恐因「街頭」定義模糊
,而引發爭議,金管會在今天發函,以實例說明「街頭」範圍為具有開放空間屬性者,如
地下街通道、加油站、車站通道及地下道等,都禁止行銷。
不過,張國銘指出,
若是在地下街內的店面、大賣場通道等,因場所固定,則不屬於街頭
範圍。
金管會主任秘書林棟樑表示,當初規範主要目的是考量街頭行銷沒有固定場所,可能快速
變動,造成行銷過程不確定,因此希望規範業者有長久、固定場所,來推廣業務。
此外,金管會提醒,民眾在發卡機構營業據點外辦卡時,應確認行銷人員身分,仔細閱讀
申請書表所載各項約定內容,選擇最符合自身需求的信用卡。10002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36.173
※ 編輯: TZUYIC 來自: 114.47.36.173 (02/15 22:28)
推 suntex:設個子公司 把行銷人員轉至子公司名下不就解決了 02/15 22:37
推 sewage:哈~~地下街通道那一項指的應該是站前地下街那一大票花旗的 02/15 23:22
→ sewage:台北/臺北車站/捷運..這3條地下街都不給擺,只有站前能擺攤 02/15 23:25
→ miniuser: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02/15 23:33
→ swordrainbow:我都找路邊,以後要我跑分行嗎? 02/16 08:16
→ sewage:下有對策只是攤架移到店門內,但是人還是跑出來拉客 02/16 09:18
→ sewage:辦卡除了路邊跟分行,還有客服跟電銷啊,還不用出門勒 02/16 09:19
推 maniaque:"發卡機構之行銷人員"?? 請問包 case 的外包算不算?? 02/16 14:22
→ maniaque:純看case 抽佣金的算不算?? 02/16 14:22
→ maniaque:阿他說不是行銷人員,是營業人員,算不算??? 02/16 14:23
→ john770920:火車.節運.高鐵的hsbc.花期掰了 02/16 20:48
→ mingshog:以金管會管很大的作法 外包被抓到還是罰銀行 這才有效用 02/17 09:06
推 garrodx:上星期六我在世貿一館的書展內也有遇到好幾次花旗的... 02/17 12:37
→ garrodx:很傻眼,在室內就沒法抓了?但是我是沒發現他們的攤位啦XD 02/17 12:40
推 WaterDragonI:展廠內的信用卡攤才是好物!不用附財證,又可以選擇 02/17 12:56
→ WaterDragonI:多樣化、階梯式的辦卡禮,可惜在金管會的箝制之下, 02/17 12:57
→ WaterDragonI:這種好康的東西都被扼殺了...... 02/17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