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myau (Unknown-偉哉!33W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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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惡意賴卡債 最高判三年
時間Tue Apr 11 12:53:09 2006
惡意賴卡債 最高判三年 寄給朋友
【聯合新聞網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卡奴欠下卡債,往破產一推就可以舒服度日?這可未必,擬議中的法律不僅限制
卡奴的職業,要求卡奴不能吃大餐、連搭計程車也不行,而且如果被發現隱匿財
產,還得坐牢。
司法院為解決卡債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草案昨天完成,除訂定協商機制外
,對於債務人、管理人、監督人,只要被發現隱匿財產、毀損債權等不誠實行為
,最高可處三年徒刑。
司法院今天將公布完整草案內容,預計下周與行政院協商,只要完成兩院會銜,
將儘速送立法院立法。
被外界稱為個人破產法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先更生後破產」為原則
,讓欠債一千萬元以下、有能力償還至少兩成債務者,進入為期四至六年的更生
期,分期還款,假如這樣仍無法清償,再進行至少七年的破產清算。
草案中也明定,清算期間不能有出國、吃大餐、搭計程車、買名牌衣服等奢華行
為,否則將遭法官管收入監。
所謂「更生」,是有收入能力的卡債族,在進入破產清算前適用,須由法院裁准。
這是一種協商機制,由銀行與卡債族先行協商,再報請法院裁准,或由法院依職
權調查後裁准;必要時,法院可先凍結卡債族財產。
更生期間,原則上至少三個月清償一次,期間至少四年,最長六年。
卡債族在更生期間若有奢華或隱匿財產行為,或遭發現更生程序開始前的兩年內有
脫產行為,即可終止更生程序,進入清算(即破產)程序。
草案中也明定,破產人不得擔任農漁會會員、國宅管委會委員、托兒所負責人、期
貨(新聞、網站)營業員、證券交易商經理、律師等一百七十五種職業。
不能搭計程車,所以當兵的卡奴,放假比別人慢離開營區自認倒楣吧。
誰叫你要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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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2.133.252.2
推 anbr:計程車這一點哪裡抓得到啊 04/11 13:16
→ vz:感覺法律系的工作機會會增加~ 04/11 13:19
推 kuoyu:應該是徵信社的生意增加..還有那些工具的相關商機.. 04/11 13:52
→ moist:還在當兵就可以變卡奴 這種人也不值得同情 04/11 15:36
推 momentab:卡奴要在身分證註記 然後坐小黃前要先驗證件 04/11 16:21
→ momentab:最好再加一項檢舉者有獎金 哈哈 04/11 16:22
→ HsinTai:黥面吧...這樣最好認 04/11 18:46
推 gypsys:很難捉吧,到時候會一堆人喊「難道欠錢就沒有人權嗎@#$@#%ꄠ 04/12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