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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蠻令人傻眼的! @@ http://udn.com/NEWS/STOCK/STO8/3382907.shtml 35年還卡債 協商破紀錄 ■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無擔保的卡債竟然出現35年的還款期限,還款期間比長期有擔保的房貸還長,打破台 灣金融市場紀錄。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出現長達「420 期」的還款專案,債務人等於可以用35年的時 間還錢。由於最大債權銀行已同意,其他債權銀行接到條件後傻眼。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目前進件量已大為減少,有些最大債權銀行對債務人網開一面 ,條件放得非常寬,當事人可以用20到35年時間還錢。 根據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條件規定,債務人若有「特殊因素」,例如「失能、重大疾病 、中低收入戶或特別際遇家庭」等,各債權銀行可視實際狀況,提供其最低、甚至0% 的還款利率,期數最長可達10年;也就是說,債權銀行提供還款困難的當事人,最長 達120期、零利率還款專案。 但金管會銀行局也同意銀行,如果當事人遭遇「非常非常」困難,主要債權銀行還可 「再放寬」還款條件,據了解,前八大雙卡銀行中,以聯邦銀行的還款條件「最優」。 聯邦銀行曾經核准過不少「200期、零利率」還款專案,將還款時間拉長到約17年; 最近聯邦銀行又打破紀錄,核准了一個420期的還款條件,當事人等於可以用35年的時 間來還卡債,創下業界還款期數最長紀錄。 據了解,這名當事人是低收入戶,因為收入很差,每月生活金額在扣掉債權後,不足 1000元,因此,聯邦才答應這麼優的還款條件。但在聯邦核准這個案件後,這名當事 人的其他債權銀行接到這樣的還款條件後,當場傻眼。有銀行業者說,35年後,銀行 都不知道在不在了,這種還款條件,不知道能不能收回債權? 也有銀行業者指出,根據「銀行法」規定,長期放款是七年以上,但銀行一口氣將還 款期間拉到35年,實在有點太過,因為就連有擔保的「房貸」,目前還款時間,最長 也只有30年,用35年來還無擔保的卡債,真的是破紀錄。 【2006/06/30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50.42
issily:80期或是120期我都已經覺得很扯了 07/02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