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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盜刷 「保密不周」敗訴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7.08.28 03:44 am 銀行女行員羅向容人在台灣,卻有人在南韓上網以她的信用卡購物,發卡銀行要她給付六千 餘元消費款。法院審理認為羅向容未妥善保管網路交易密碼,就算真的被人盜用也算她的帳 ,判決她敗訴。 羅向容昨天無奈地表示,不會上訴,遇上了算她倒楣;但要敬告所有消費者,如果可以不用 網路交易,儘量不要使用,風險太高了。 她說,她曾在新光銀行任職,因此辦了新光銀行的信用卡和上網註冊網路交易使用的「網路 驗證服務」,目前她在日盛銀行當行員。 去年四月廿六日,有人在南韓上網,使用羅向容的信用卡完成六筆網路購物,其中三筆輸入 她的網路交易驗證密碼,順利完成交易,另三筆沒有輸入密碼,交易未完成。新光銀行事後 向羅向容要求付清三筆交易的六千兩百五十元。 羅向容向法官表示,她根本沒出國,且案發當天她一接獲刷卡消費簡訊,立即告知新光銀行 被盜刷並報警,因此拒付該款項。 銀行指出,密碼是採極不易破解的「SHA-1加密法」,且電腦系統沒有記憶功能,只有聯合 信用卡處理中心有密碼;羅女是唯一知道密碼的人,須負保管密碼不周之責。銀行並解釋, 輸入密碼的網址可以更改,這幾筆網購不一定是在南韓刷卡。 新光銀行並拿出申請信用卡「網路驗證服務」契約指出,「凡使用密碼完成之信用卡交易, 本行均視為已經本人同意之交易。亦即,若您未善盡保管『密碼』的義務而致他人使用『密 碼』,因此產生的款項仍由您負擔。」請求判決羅女負清償責任。 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函覆法院指出,「SHA-1」是目前廣泛被採用在商業交易的密碼加密方 式,極難破解,且上述三筆交易輸入密碼都是一次完成,不是重試多次才猜對密碼。 法院據此認定,銀行已就驗證密碼的安全性,採取相當的防護措施,以確保羅向容是唯一知 道密碼的人,信用卡遭冒用盜刷的責任要由羅向容承擔;縱然不是她親自交易,也要負保管 密碼不周之責。 【2007/08/28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55.163
isaacc:看起來是中木馬或是被鍵盤側錄了,可憐啊... 08/28 07:46
monar:黑線....以後誰敢用網路購物 = =||| 08/28 08:27
TZUYIC:應該說絕對不要註冊VISA驗證,也不要用VISA驗證,因為一但 08/28 09:00
TZUYIC:註冊了,將來有事都是持卡人的責任。 08/28 09:01
WaterDragonI:um..真是恐怖的Visa驗證!!持卡人受害的絕對保證! 08/28 09:10
WaterDragonI:看來使用卡背後的三碼CVV驗證碼做網路交易,才是持 08/28 09:15
WaterDragonI:卡人的最佳也最安全的網路交易保障!!! 08/28 09:16
tarepa:原來驗證是在保護銀行用的 ~~" 08/28 09:53
tingyang:驗證是銀行避免收不到錢的機制? 08/28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