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又怡/台北報導
刷卡購物已成為現代人習慣的消費方式,但不少人在刷卡時被商店要求加收手續費。面對
這種情況,銀行主管建議,民眾萬不得已須付款時,應要求商店分開列出刷卡金額和手續
費,憑以向銀行申訴及退還手續費。
不少人有過這種經驗:挑選了半天,終於下決心要買了,掏出信用卡來,老闆卻苦著臉
要求你付現金,否則刷卡要加收3%手續費。這種情況最容易發生在高單價商品上,如數位
商品、珠寶等。銀行主管表示,消費者最好能有其他選擇,甚至以不買表示抵制;若非買
不可,則應要求商店分開列出刷卡金額和手續費,憑此向發卡銀行申訴,並申請這筆費用
,銀行會退回被加收的金額。
收單銀行往往會看商品風險的性質,對商店收手續費,體積小、單價高的商品,因較易
成為偽卡犯罪集團的目標,銀行承受較高風險,因而所要求的刷卡手續費也較高,並導致
有些商店傾向不收卡,或是將手續費轉嫁到消費者,有的商店還開口跟消費者收5%的手續
費。因此,消費者必須學會自保之道。
不過,現在的商店很精明,通常不願意將刷卡金額和手續費分開列在收據上。上海商銀
信用卡部經理許成功建議,購買這類單價高的商品或與旅行社交易,最好先問清楚刷卡
消費是否要另收手續費,以維護自身權益。若最後才發現要加收手續費,又不方便領現款
,最好能掌握憑據,再向銀行申訴。而且,一旦商店列入聯徵中心的「不良商店」黑名單
,則依照銀行自律公約,收單行有六個月不能再和此店簽約。
【2002/10/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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