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邱金蘭、林宜諄/台北報導
財政部金融局與銀行公會昨(1)日初步決定,學生持有的現金卡以二張為限,每張借款
上限則為2萬元。
這是財政部繼之前限制學生持有信用卡後,另一項擬以行政措施限制學生擴張信用的
措施。財政部對學生信用卡的規定是:每人最多持有三張,每張信用額度上限為2萬元。
相較之下,現金卡的規範較嚴。
財政部金融局昨天針對現金卡業務,召集銀行公會代表、十家發卡銀行業者和聯徵中心
開會,並做成上述初步決議。此外,財政部並責成銀行公會在4月底前擬訂自律規範,
還要求聯合徵信中心在6月底前完成現金卡查詢系統。
財政部也已清查目前現金卡的持卡人,並未發現有20歲以下的青少年持有現金卡。
財政部金融局副局長蔡慶年說,聯合徵信中心正建置現金卡相關資料,將來一人申請
幾張現金卡,銀行都可以向聯徵中心查詢,以了解個人信用擴張狀況。
有鑑於愈來愈多的銀行加入發行現金卡業務,為避免過度競爭下,造成未具還款能力
的學生過度擴張信用,既成為家長困擾,也升高銀行經營風險,金融局與銀行公會
為此研議訂定學生申請現金卡規範,並於昨天開會討論。
昨天會中決議,由於現金卡發卡對象須年滿20歲,具備獨立經濟來源與充分還款能力
,因此對於介於20-24歲的申請人,銀行有義務確認其是否具備學生身分,而且必須有
收入憑證才能發卡;若為學生,現金卡持有張數將以兩家為限,每卡額度不得超過2萬元。
會中也要求銀行對消費者負起告知義務,在核卡前須充分告知申請人現金卡的利率、
還款方式、手續費和違約金等計算方式,並在契約中以明顯字體告知,同時須在訂約前
給民眾「合理的審閱契約期間」,並建議銀行在契約書上另設欄位,讓申請人看完契約
後蓋章同意。
由於在現行消費者保護法和公平交易法中,已明文規定消費者有七天的契約審閱期,
因此金融局傾向不另外訂定條文,規定契約審閱的合理期限和天數。
至於學生申請現金卡的額度,會否與信用卡額度合併規範?蔡慶年說,銀行自然會從
信用卡未償餘額、預借現金、舉債能力等考量。他強調,學生申請現金卡或信用卡,
最重要的是還款能力,要做規劃型消費。
蔡慶年表示,香港近來流行個人破產,有律師專門辦這類案件,一個人經常會拿八張、
十張現金卡,以借款支付房貸利息,以債養債的結果,造成個人信用過度擴張,去年
下半年以來個人信用惡化問題逐漸浮現,所幸目前台灣現金卡業務還無此現象,但必須
注意。
蔡慶年說,最近幾年銀行大力推動信用卡、現金卡業務,確實取代部分地下錢莊功能,
尤其對獨資合夥的小企業主而言,更是方便,三、四張信用卡或現金卡很容易就借到
三、四十萬元,借款利息還比民間借款低,又不必交代資金用途。
【2003/04/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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