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ZUYIC:這樣也好啦...看看紛爭會不會少一點 218.164.105.53 07/21
聯合報
記者陸倩瑤、孫中英/台北報導
金管會銀行局昨天(7/20)宣佈,信用卡正、附卡持有關係太浮濫,九月一日
開始,信用卡正、附卡持卡人間必須要有一定的親屬關係,換句話說,正卡
持卡人只能為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與配偶的父母申請附卡;
情人和朋友間不能辦附卡了。
銀行業者表示,因為金管會這項政策不溯既往,若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在九月
以前已幫「朋友」申請了附卡,附卡持卡人可以繼續使用到卡片有效期限到
期為止。
目前有部分銀行還開放「朋友之間」可持有信用卡正、附卡,主要是外商銀
行,例如美商花旗銀行。中國信託原先也開放,但今年下半年起已停止,目
前要申辦?中信銀的附卡只限持卡人的「親屬」。
銀行業者說,在國外,發卡銀行普遍都開放「朋友」可以各拿信用卡正、附
卡;但再台灣,很多朋友是因為有「債務」糾紛,才互相申請信用卡正、附
卡,藉刷卡消費來抵債。但信用卡本來就不能做為還債工具,而且朋友之間
只要一翻臉不認帳,就有一堆糾紛。
另外,有些「夫妻」申請信用卡正、附卡時,情正濃,但過沒多久,雙方鬧
離婚,信用卡正、附卡反而成為另一個糾紛。因為信用卡正、附卡過去是要
求雙方「互負」連帶債務清償責任,但這些「親密關係」離散後,大家都不
願負擔對方的債務。
另外,即日起,信用卡持正、附卡申請人都必須在信用卡申請書上「親自簽
名」,契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後,申請信用卡契約才能生效。
銀行公會調查指出,目前個信用卡業務機構中,有十餘家發卡機構並未限制
正附卡申請人間的關係;另有九家發卡機構允許正卡申請人在申請書上替附
卡申請人簽名,以申請附卡。
銀行局說,正附卡持卡人都使用信用卡,消費者申請時如能「親自簽名」,
不但有助了解契約內容,如有疑問,也可以請發卡機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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