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yukiLee (Yuki)》之銘言:
: ※ 引述《reader (讀者)》之銘言:
: : 這觀點有問題,這社會的秩序不能靠人民的善良淳樸來維持,而制度的完善是
: : 一件有價的事情,問題只在於這個代價是誰來付出,而誰又在其中獲利。
: 請原諒我一段一段反駁,不過不這樣做的話我怕我會亂掉
: 社會"基本上"假定大多數人是善良純樸的,
: 而法律制度訂定的觀點,我認為與其說是要讓壞人有所懲罰,
: 倒不如說是保護社會上大多數善良純樸的人。
難道以保護善良純樸之人為名,就可以輕率地定出法律嗎?
那我們搞麼多法學做什麼?
唯有完善的制度才能真正保護社會上大多數善良純樸的人,而制度的完善
當然可以有許多方法,但在制度已經偏差、決策者已經很傲慢之時,一個
儘量不傷害他人只由機構承受、足以影響決策的事件,是一種健康的社會
自我完善機制。
: : 保險公司、發卡銀行和全民健保都是關係到極為龐大數量的人的利益的事情,
: : 如果制度不健全卻得過且過的話,就等於是埋了一個地雷,埋得愈久則到最後
: : 爆發出來的後果就愈嚴重。
: : 以一個人不損及其他個人利益的行為,來促使制度健全化合理化,是遠比往後
: : 因為制度的不健全而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來得好多了,像今天這件事情如果在
: : 往後牽涉更多企業,出現組織性套利行為的話,甚至可能引發重大金融事件,
: : 當然是早爆早好。
: 關於這論點,我不這麼認為。
: 檢查一個制度的完善與否不一定需要靠這種手段,
: 如果你認為現在的制度不好,還有許多其他方式可以進行,
: 我倒覺得這種為了怕以後發生重大金融事件而贊成這種小玩小鬧?(是嗎?)
: 非常的不可思議。
: 誰也不會去贊同並支持制度規定下游走不完善邊緣的重大金融事件
: 那為什麼這種只是沒有那麼嚴重的小玩小鬧可以被支持?
: 因為他阻止了”可能會發生”的重大金融事件?
: 還是因為銀行實在態度太差了,讓大家都反感,現在有一個英雄出來整銀行,
: 所以拍手叫好?
重點並不是他該被支持,而是不該以事件責難個人。
這兩者之間的態度是不一樣的。
今天路上有一個洞,有人掉下去了,所以道路施工單位該被指責,而不是
應該責怪那個人的錯誤,這才是社會運作之道。
而當這件事從個人承受損失變成個人獲取利益,損失的是機構之時,同樣
是在改善體制,而且需要的成本更低,為何就變成個人的錯誤?
所以我可以簡單說,這叫做眼紅嗎?
: : 並且,這事件造成的真正影響,應該是中信銀失去一部分的商譽,在往後也較
: : 能有所收斂,比較不會透過傾銷式的、濫用其市場龍頭地位、破壞市場秩序的
: : 過度行銷手法,而減緩信用卡市場的寡佔趨勢,就可預見的未來而言,這樣子
: : 反而可以有維持銀行間良性競爭的效果,消費者未必因此受到損失。
: 我倒是覺得,就算銀行的態度變得再好,再怎樣良性競爭,
: 消費者永遠不會有”獲利”,除非銀行拿掉刷卡必須支付的利息,
: 但是這可能嗎?
: 甚至在經濟學上,企業間的惡性競爭才是消費者獲利的時候
我們在談的是一個已經成為社會運作體制的重要成份、相關機構負有社會
責任的金融商品,而不是你家旁邊夜市鞋店的跳樓大拍賣。
消費者本來就不應該享受服務還想著要獲利,而是付出適當酬勞獲取更好
服務,而不是如今天一般,消費者的服務一再被緊縮,以用來支付信用卡
大戰的行銷和優惠活動成本。
: : 再者,所謂的金融改革,所追求的不就是金融機構的競爭力嗎? 一個被保護得
: : 好好的、只會欺負弱勢消費者的金融體系,怎麼會有競爭力? 而這樣子的小玩
: : 小鬧,促使金融商品行銷更為專業化,有什麼不好?
: 讓金融商品更專業化有許多種方式,最不需要的是這種小玩小鬧
: 而且事主本身的目的也不是在突顯這種遊戲規則的不完美
不對,這才是最好的方法,讓社會自然調整,而不是以金管會的政府權力
增加、無辜學生權益受損的這類方式來調整。
事主本身的自利目的跟她所帶來的社會利益,是兩回事。既然以社會利益
分析來責備,就該以社會利益分析來回應。她是社會自我調節機制當中,
所出現的一個正常的自利消費者而已。
今天的問題只怕是因為她獲利又受到贊揚,所以有人要出來酸而已。正常
來說,這種事情只應該讓信用卡主管覺得頭痛,而在以後更好地設計優惠
機制,以及思考是否只有促進過度消費的缺乏社會責任的手段,才能獲取
更多的市場佔有率。
社會上有許許多多的楊小姐,在每一個地方以自利的方式促使社會進步。
所謂的市場機制,不就是這樣的事情嗎?
: : 也就是說,這正是原po所推崇的「軟著陸」,否則請問有什麼辦法讓這些金融
: : 怪獸重回金融商品服務的競爭,而不是競相搞一些莫名奇妙的優惠讓大家申請
: : 愈來愈多張信用卡?
: 消費者可以選擇要不要辦信用卡?要辦幾張?
: 經濟學假定消費者都是理性的(當然我們知道事情並不是這樣)
: 但是你把消費者的不理性怪罪到銀行而非消費者本身,令我覺得很驚訝
: 銀行並沒有負擔教育消費者理性消費的義務不是嗎
: 而企業存在的目的,就是獲利,他利用消費者弱點來獲利,
: 與楊小姐利用遊戲規則不完善來獲利有何差別?
: (下部份文恕刪)
不對,消費者是中立的,而企業可以促進消費者的理性或不理性,促進
消費者理性選擇的市場競爭是好的,促進消費者的不理性傾向的競爭則
有傷害社會之虞。
一般的商家可以不用考慮這些,但大型機構則需要有社會責任。
而無論是企業利用消費者弱點來獲利,和利用遊戲規則不完善來獲利,
都是社會運作的自然現象,沒有什麼好指責的,然而當企業在國家保護
之下坐大,缺乏自然淘汰機制時,企業的社會責任就該成為一個正式的
檢驗企業的項目之一。
也就是說,在這個事件上,企業有責任,而消費者無責任。
於是長榮可以賣里程數、東森可以在合法範圍內吸金發行變相公司債,
明明真正造成漏洞的是東森,但銀行就必須承擔這個最後的責任。
: : 原po質問楊小姐的行為,我感覺起來就像是在指責路上撿到錢的人不對,應該
: : 要拾金不昧,否則以後有人丟錢就沒有保障 ─ 對不起,人性是無可指責的,
: : 特別是沒有傷害任何其他個人的人性行為更是如此,這還比路上撿走別人的錢
: : 更有道德呢。
: 老實說,路上撿了別人的錢本來就是不應該的
: 我本來以為這是大家誰都知道的事,只是大家習慣性的會把錢收下─
: 但不代表這就是對的。
: 何況你如何得知不會傷害到掉了錢的人? 或許他沒那些錢就得挨餓了呢
社會道德說撿錢不對,但撿錢的人性促使這件事情無法被責難。世界並
不是只有對錯,還有對錯之間的人性。
如果是政府亂灑錢,他灑錢給人還得挨罵,哪怕收錢的人都有權利開罵,
因為政府的責任重大,不可以胡亂施政。
商家標價錯誤而讓少數消費者獲利,商家就該認賠。銀行發行有問題的
金融商品,相關主管還應該負起企業及社會的責任。這才是合理的社會
運作邏輯,今天說楊小姐不對的,我沒辦法理解這個邏輯。
: : 在信用卡淪為禮品優惠大戰、服務品質日見低落,而造成漏洞的時候,請想想
: : 誰才是始作俑者,誰才偏離了信用卡原始目的,誰才是應該是被責難的對象?
: : 而除了減少貪小便宜的機會之外,這件事對國家社會、金融體系,和「真正的
: : 信用卡使用者」來說,又是好是壞?
: 銀行推信用卡偏離信用卡該有的目的,與楊小姐利用漏洞賺錢是兩回事
: 萬望不要將兩件事混為一談。
: 我們不能說有人拿刀砍傷了我們,所以我們也可以拿刀殺了他
今天是有人送錢給我們,我們就有權利不還給他。更不應該說拿錢的人
不對。你的比喻相當不倫不類。
如果真要就這個比喻來說的話,如果是有人拿刀砍傷我們,而社會沒有
其他機制可以制止,那麼自然就可以拿刀殺他,武俠小說就是在這樣的
社會邏輯前提下產生的。
所以你不能說報仇不對,因為問題出在社會機制的缺失,就是為政者的
責任所在。
更明白地說,如果你家人被人殺傷,無論你是情緒激動而去報仇,或是
選擇冷靜地採取司法解決,都是人性所在,不能被指責。而國家的責任
就在提供有效完好的司法制度,促使人們理性選擇,所以仇殺事件中,
旁觀者所應檢討的是政府的司法警察體制,而不是去說那個因為極弱小
卻成功向大黑道報仇所以被某些人追捧的傢伙不對。
白話一點來說好了,那明明就是他們之間的事情,不管追捧還是眼紅,
都是鄉民的行為,把自己偽裝成知識份子,拿一些高標準去要求他人,
而不是真正去檢討事件的社會影響,一點也沒有比較高尚或更有立場。
我想說的是,對社會事件正確的理性評判應該針對體制而不是針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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