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reditcar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reader (讀者)》之銘言: : ※ 引述《MayukiLee (Yuki)》之銘言: : : 請原諒我一段一段反駁,不過不這樣做的話我怕我會亂掉 : : 社會"基本上"假定大多數人是善良純樸的, : : 而法律制度訂定的觀點,我認為與其說是要讓壞人有所懲罰, : : 倒不如說是保護社會上大多數善良純樸的人。 : 難道以保護善良純樸之人為名,就可以輕率地定出法律嗎? 請問MayukiLee網友有這麼論述嗎? 您這指控似乎有點失焦,也和你原本的論述無涉。 : 重點並不是他該被支持,而是不該以事件責難個人。 : 這兩者之間的態度是不一樣的。 : 今天路上有一個洞,有人掉下去了,所以道路施工單位該被指責,而不是 : 應該責怪那個人的錯誤,這才是社會運作之道。 這種論調好像聽過,那我這麼說, 今天某重刑犯會擄人勒贖,是因為社會、教育、家庭出了問題, 他是掉進洞裡的,我們要指責施工單位,那無罪吧? 就我所得的資訊,楊小姐在假買賣這邊,是否站得住腳,是有問題的。 至於使用東森禮券部分,應該沒有問題, 事實上,要不是東森禮券可以買回,他也很難以這麼大的金額作假買賣, 因為有保證買回的獲利,才使他套利的風險降低很多。 : 而當這件事從個人承受損失變成個人獲取利益,損失的是機構之時,同樣 : 是在改善體制,而且需要的成本更低,為何就變成個人的錯誤? : 所以我可以簡單說,這叫做眼紅嗎? 我發現,您一下說人家奴性,一下說人家眼紅。 那麼覺得財團賺太多,是「金融怪獸」(引用您前文),是否可以簡單說,這叫做眼紅? : : 我倒是覺得,就算銀行的態度變得再好,再怎樣良性競爭, : : 消費者永遠不會有”獲利”,除非銀行拿掉刷卡必須支付的利息, : : 但是這可能嗎?  : : 甚至在經濟學上,企業間的惡性競爭才是消費者獲利的時候 : 我們在談的是一個已經成為社會運作體制的重要成份、相關機構負有社會 : 責任的金融商品,而不是你家旁邊夜市鞋店的跳樓大拍賣。 : 消費者本來就不應該享受服務還想著要獲利,而是付出適當酬勞獲取更好 : 服務,而不是如今天一般,消費者的服務一再被緊縮,以用來支付信用卡 : 大戰的行銷和優惠活動成本。 : 社會上有許許多多的楊小姐,在每一個地方以自利的方式促使社會進步。 : 所謂的市場機制,不就是這樣的事情嗎? 「自利」必須建立在合法的前提。 又,借您的市場機制回前一段,銀行在優惠活動和服務的取捨, 難道不是基於消費者反應的「市場機制」?怎麼這時候又要負社會責任了? : 於是長榮可以賣里程數、東森可以在合法範圍內吸金發行變相公司債, : 明明真正造成漏洞的是東森,但銀行就必須承擔這個最後的責任。 這一點我同意。 不過他遭非議較多的應該是虛偽買賣的部分,而非東森禮券。 : 商家標價錯誤而讓少數消費者獲利,商家就該認賠。銀行發行有問題的 : 金融商品,相關主管還應該負起企業及社會的責任。這才是合理的社會 : 運作邏輯,今天說楊小姐不對的,我沒辦法理解這個邏輯。 整篇看下來,您應該是不知道他有和親友在網路上假買賣的事。 : : 銀行推信用卡偏離信用卡該有的目的,與楊小姐利用漏洞賺錢是兩回事 : : 萬望不要將兩件事混為一談。 : : 我們不能說有人拿刀砍傷了我們,所以我們也可以拿刀殺了他 : 今天是有人送錢給我們,我們就有權利不還給他。更不應該說拿錢的人 : 不對。你的比喻相當不倫不類。 : 如果真要就這個比喻來說的話,如果是有人拿刀砍傷我們,而社會沒有 : 其他機制可以制止,那麼自然就可以拿刀殺他,武俠小說就是在這樣的 : 社會邏輯前提下產生的。 : 所以你不能說報仇不對,因為問題出在社會機制的缺失,就是為政者的 : 責任所在。 我們有法律啊,這應該是社會機制吧。 : 更明白地說,如果你家人被人殺傷,無論你是情緒激動而去報仇,或是 : 選擇冷靜地採取司法解決,都是人性所在,不能被指責。而國家的責任 : 就在提供有效完好的司法制度,促使人們理性選擇,所以仇殺事件中, : 旁觀者所應檢討的是政府的司法警察體制,而不是去說那個因為極弱小 : 卻成功向大黑道報仇所以被某些人追捧的傢伙不對。 即便是義憤殺人,都還是有刑事責任的,不是不能被非難的。 我倒覺得您這一段的舉例比較不倫不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