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會:3至6期太長
信用卡違約金 收取期數可能降低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消保會管制信用卡業者,指令一道接一道。據了解,消保會認為目前銀行業
收取信用卡違約金「期數」太長,要求銀行業者減少期數,目前銀行業收取
違約金「期數」,從 3期到 6期不等,銀行公會可能要求銀行業者,降為最
多只能收取 3期。
銀行公會目前正在修改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消保官針對定型化契約中的違約
金有意見。消保官認為,國內銀行業收取信用卡違約金的期數太長,最好降
低收取期數。
信用卡「逾期違約金」,是指持卡人當期消費款項,在繳款截止日時,完全
沒繳任何費用的持卡人,所收取的一筆違約手續費。
銀行業者說,「違約金」是一種罰金,與「循環利息」本質不同,違約金對
銀行,應該算是「損害填補」,是支付催收成本的費用,不是獲利。業者認
為,如果不收違約金,對準時繳錢的持卡人不公平。
至於違約金「期數」,要收多少期,才算合理?銀行業者坦承,如果持卡人
有心賴帳,連一期也收不到;目前收 6期違約金的銀行也承認,其實第 3期
起的違約金,收到比率不到一成。
銀行業者說,其實信用卡違約金的收取,不應該是看「期數」,而是要規範
收費標準。目前各銀行收費方式不同,有的採取「依當期帳款一定百分比」
,有的按「循環利息加計一定比重」,也有採取「級距式」的,例如未還款
項超過1000元,就從150元開始收取。
收費標準不同,持卡人的負擔有時差很多。例如欠款 9萬元,按3%的標準來
收,違約金一次就可以收到2700元,但若是採級距式,有的銀行對欠款 9萬
元的違約金,可能只收900元。
銀行業者說,如果持卡人平常按時繳款,偶爾疏忽忘了繳錢,銀行業者多願
意免收違約金。另外,大部分銀行發現持卡人有款項連續 3次逾期未繳,幾
乎都是馬上停卡,轉催收處理。因為,連本金都不繳,違約金也收不到了。
【2005/09/14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STOCK/STO8/28973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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