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z (豬頭牌火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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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附卡持卡人 免揹正卡債
時間Tue Sep 13 01:40:42 2005
附卡持卡人 免揹正卡債 【2005/09/09 經濟日報】
■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最快10月起,信用卡附卡持卡人便不必再為正卡連帶債務責任。
金管會官員表示,目前正在重新擬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將會明確區
分「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相關內容已經擬好,送交消費者
保護委員會通過後,最快下個月就可以實施。
依據目前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的規定,正卡與附卡持卡人,必須為對方
負連帶清償責任。由於引起的爭議太大,金管會擬修訂,附卡持卡人
,可以不必為正卡負連帶清償責任。
金管會官員表示,過去銀行對附卡的要求非常寬鬆,即使是親戚、朋
友關係,都可以辦理附卡。
很多情侶在濃情蜜意時辦理正卡、附卡,一旦分手,時常因為不願意
為對方還債而與銀行有糾紛。
因為附卡發行一度相當浮濫,後來金管會要求,唯有親屬或夫妻關係
者,才可以辦理附卡,而且辦理附卡者,必須達一定年紀。據了解,
申辦附卡的情況因此大為減少。
即使如此,銀行為了確保債權,在定型化契約中明定,當正卡持卡人
還不出錢時,要求附卡持卡人必須代為償還。也因此,曾出現父母欠
了卡債,卻要子女幫忙償還的情況,相當不合理。
金管會官員表示,民眾申請信用卡時,銀行是針對正卡持卡人來徵信
,如果有直系血親要辦理附卡,需要正卡持卡人同意,附卡的信用是
依附在正卡持卡人身上,因此,正卡持卡人對於附卡,應該負連帶清
償責任。但對附卡持卡人而言,並非信用的主體,要求對正卡負連帶
清償責任,沒有道理。
金管會官員說,正卡、附卡負連帶清償責任的規定,世界各國都有。
不過,台灣民情比較特殊,經過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討論,認為應該更
改規定。金管會正在更改定型化契約,未來銀行都必須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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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你好,請問...趴趴熊卡只能用來買趴趴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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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08.27
推 iamhsg:op了! XD 219.86.61.233 09/13
推 vz:oops!!貼過了嗎?? 211.74.210.173 09/13
→ HsinTai:以後附卡持卡者可能也要會要徵信了 :P 61.64.89.5 09/14
推 iamhsg:就在上一頁的前幾篇~有人早了一步! XD 219.86.43.209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