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銀行錢還錢 仍是黑名單?
■ 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欠銀行信用卡債,錢都還了,為何還被聯合徵信中心列名「黑名單」,三年內無法向銀行
借錢呢
銀行公會最近接獲相當多民眾申訴電話,為何還了銀行欠款,仍無法向銀行借到錢。銀行
公會特別提醒所有民眾,欠銀行錢可不是還了錢就沒事,要看還錢的時間點,若在欠款超
過六個月以上才還錢者,可能五年內都無法再跟銀行打交道了。
銀行公會指出,依照銀行流程,貸款人若欠銀行卡債未還,一旦超過三個月 (90天)即會
被銀行列入「轉催收」名單,就算你在三個月後第一天還錢,還是會因列入轉催收紀錄,
還錢後起算的三年內都要被公布在聯合徵信中心的「黑名單」上,也就是三年內可能無法
再取得銀行的授信機會。
但如果欠錢超過六個月以上,此時銀行可能將你列入「呆帳款」,就算你在六個月後一天
還錢,聯徵中心的紀錄上,還是會將你的資料列在黑名單中,從轉銷還款當日起算無法取
得授信長達五年。
因此,銀行公會提醒欠錢未還者,不是以為還了錢,債信就OK,重頭來又會是一條好漢。
而是要保持良好的還款紀錄,不要有欠債紀錄,才是和銀行打交道的必勝法寶。
【2005/06/03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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