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z (v_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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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循環利息20%過高? 法院判只須付15%
時間Fri Jan 13 14:13:59 2006
見解還有待研究
不過有趣的是
如果後面那段『持卡人根本不必打官司,就可以申請適用較低利率。』成立的話
那銀行還上訴的理由是?
嫌錢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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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利息20%過高? 法院判只須付15%
【聯合新聞網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05.01.13
信用卡卡債逾期未繳,銀行追討高達20%的循環利息,台北地方法院在一項
判決中指出,目前國內利率普遍偏低,銀行仍收取20%的利息顯然過高,對
消費者不公平,認為欠債的卡友只須付15%的循環利息。
這是法院首次認定銀行收取年息20%循環利息過高而主動酌減利率的案件。
過去司法實務上,只要銀行的循環利息沒有超過民法法定利率上限,法官
縱使覺得利息過高,也無可奈何;如今,台北地院的新見解,對發卡銀行
衝擊相當大。
判決本案的法官吳燁山,也曾判決信用卡附卡持有人不必對正卡的卡債負
連帶清償責任。
吳燁山審理一件某外商銀行控告葉姓男子清償卡債的案件,首次引用民法
規定,認為信用卡契約條款中,如果加重卡友的責任或對卡友有重大不利
益者,該條款約定無效。
葉姓男子向某外銀申辦信用卡,循環利息以年息20%計算,到去年6月止,
葉姓男子共欠卡債60萬多元,銀行向法院起訴,要求葉清償債務。
【記者孫中英/台北】被法院判決應降低延遲利率的外商銀行昨晚表示,
這項判決不盡合理,銀行將上訴。
銀行業者私下指出,因為該持卡人已無力還清卡債,才希望把無力還款後
的卡債利息(即所謂遲延利息)降低 ;但銀行公會在去年十二月推出的卡
債協商專案,也是針對「無力還款」者,最高的還款利率只有12.88%,比
法官要求的15%還低,不但利率降低,還有還款期限拉長的優惠。
持卡人根本不必打官司,就可以申請適用較低利率。
銀行業者認為,這位持卡人有自由選擇銀行辦卡的權利,銀行並沒有要主
動與他訂這個定型化契約,同時目前市場上,不少銀行都已推出信用卡的
「差別利率」,客戶在訂約前就可以自己做好選擇,不應該是選了一家20
%利率的銀行後,事後又抗議銀行收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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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30.116
推 zazazas:他指的是不用打官司直接去談協商機制吧 更省利息吧 01/13 14:15
→ HsinTai:這早就不是第一件了..記者少見多怪.. 01/13 18:50
→ HsinTai:上訴後原判決被打槍的例子也不是第一件... 01/13 18:50
→ HsinTai:銀行上訴是為了一口氣吧..因為債務協商也不保證債務人會還 01/13 19:00
→ HsinTai:如果協商破裂..有確定判決還是可以繼續執行的.. 01/13 19:01
→ lumpfish:台灣雖非海洋法系,判例還是有影響,銀行並不是錢多.. 01/15 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