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開得金 寄回簽單送100元刷卡金
2筆滿7000元 其中1筆需辦分期
活動期間內(97/4/1~97/5/31),
持台北富邦信用卡消費,
單筆金額NT7000元(含)以上交易滿2筆,
且其中1筆為分期交易,並將2張簽單寄回,
享「100元刷卡金回饋」,以此類推,無回饋上限。
注意事項:
1.刷卡金將於活動結束後二個月,陸續回饋至正卡人信用卡帳戶。
2.符合兌換資格之簽單,須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並將簽單正本,
郵寄至「114-99內湖郵局569號信箱 台北富邦銀行信用卡總處期開得金作業小組收」。
http://www.taipeifubon.com.tw/html/card_news/970401/Untitle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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