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銀行,將自99年1月1日起,調整「信用卡卡友權益」,調整後內容如下:
1.申請核發清償證明,每份NT200元。
2.原則上該行帳單週期為「每月」乙次,但如帳單總應繳金額小於NT1,000元者,則帳單週期以「兩個月」為一期,惟如當月之消費金額大於NT1,000元者,則帳單週期恢復「每月」寄送乙次。
註:倘當月不產生帳單者,即當月無最低應繳金額,當月消費明細及金額併入次月帳單中。
相關連結:http://www.skbank.com.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