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reditcard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前情提要: 原波的信用卡被某人盜刷,憤而提出告訴,近日判決確定。 於是原波多事的將起訴書上的法條、相關資訊貼在版上。 用處: 查詢用。 您可以知道,盜刷您卡片的傢伙,你告他,最後他會得到什麼! (準備盜刷卡片的人,也可以知道,盜刷被抓到會…)   起訴書上的原文摘錄: 核被告所為,係犯 刑法第 321 條第 l 項第 1 款夜間侵入住宅、 第 216 條、第 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 第 339 條第 l 項、第 2 項之詐欺取財既遂、未遂罪嫌。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集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 216 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 210 條 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 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 210 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和文書,足以生損 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 339 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 詐街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並 科罰金 1 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 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流程: 原事件發生在2007年,八月。 之後分別在 1.派出所先報案 (筆錄時間一小時) 2.中山分局筆錄 (筆錄時間一小時) 3.中山分局指證 (筆錄時間一小時) 4.地方法院出庭 (出庭時間半小時,領了五百元證人費。)    我在2008年的七月十六,收到起訴書。    起訴書中的被告,遲遲在2008年的12月15日, 才於自己的網誌中發表了一篇名為「BYE BYE」的文章。(其實也只有兩句話) 這是最後一個星期,也在倒數我的日子。 結局: 被告給判了近兩年的牢。送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2.97 ※ 編輯: YAKATA 來自: 220.143.2.97 (02/01 23:40)
DreamKite:恭喜你~~~這種事很機車!!!! 02/01 23:49
isaacc:辛苦了!一年多了...是一審判決吧? 對方有上訴嗎? 02/02 00:28
yoyoiceworld:被告給判了近兩年的牢。送啦! 02/02 08:17
doze:恭喜~~~總算有個結果了 02/02 09:12
Simman:恭喜 02/02 09:19
sycc:送啦 02/02 10:09
lbt:我好奇的一點是:他的簽單簽名是不是簽你的名字… 02/02 16:47
lbt:如果不是的話,這樣盜刷也很明顯吧…如果是,一定和你的簽名 02/02 16:48
lbt:樣式不符,這不能作為被盜刷的舉證嗎? 02/02 16:48
sek921:我想是因為原Po還沒開卡吧! 被人領走分身卡盜刷了 02/02 21:59
sek921:不過還是恭喜原Po啦! 給竊盜他人財產的人一點顏色瞧瞧 song 02/02 22:00
madcloud:恭禧^^ 02/02 22:22
jhchu:我可以請問一下,被判兩年的牢是"宋XX"吧?那"張XX"有被判刑 02/03 08:49
jhchu:嗎?還是張XX有把錢補給燦星,就沒事了? 02/03 08:49
Jamy:感謝分享! 02/03 11:37
karen33:兩年有緩刑吧??? 那關沒多久就出來了壓... 02/23 05:58
karen33:原po文章的排板,讓不容易懂得事情變很好懂...謝謝 02/23 05:59
ghost100: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 X 04/03 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