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ooty:我也建議您走法律途徑去解決 10/01 10:29
推 isaacc:1F有沒有想過『走法律途徑去解決』要負擔多少成本? 10/01 10:43
推 isaacc:另外也可以思考,為何連銀行都一直要『走法律途徑去解決』? 10/01 11:19
推 QQGirl:這種羅生門的事情 用法律來解決是最後方法了 10/01 11:30
→ QQGirl:既然原po和銀行各有各的立場 就交給法律來仲裁吧 10/01 11:30
推 badfood:我個人是認為,八千元的損失還是認賠了事吧.走法律途徑 10/01 11:40
→ badfood:和一家大銀行對抗,太辛苦了.我不是說原PO是理虧的一方 10/01 11:41
→ badfood:只是有時候真的是有理說不清.認輸也是一種選擇 10/01 11:42
→ iele:支持原po走法律途徑 不過話說回來 原po究竟要用什麼理由告銀 10/01 11:50
→ iele:行啊? 10/01 11:50
→ iele:銀行違反哪一條法律? 10/01 11:51
推 isaacc:原作應該會在警方有決果前堅持不付這筆錢,然後被銀行告 10/01 11:52
推 jijeng2001:原PO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10/01 13:06
推 konny:銀行不會告的 銀行擁有債權確立何需要告? 10/01 14:37
→ konny:銀行只會提出強制執行扣存款薪水,提出債權不存在之訴 10/01 14:38
→ konny:才是正解... 10/01 14:39
推 isaacc:原作不還錢的話,銀行不就開始催收...最後一步就是告下去啦 10/01 14:39
→ isaacc:樓上是專家啦,我講的很通俗啦 :) 10/01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