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kura0123 (櫻花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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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真的小蝦米無力了-富邦電視篇
時間Sat Jan 22 11:40:10 2011
※ 引述《WaterDragonI (水龍)》之銘言:
: ※ 引述《ezpaper (向左轉)》之銘言:
: : 我認為"日"是一個特例
: : 不然法院不會特地針對日來定義 卻沒對年月時分秒定義
: : 法律很嚴謹 如果要延伸到年月時分秒
: : 決議上再寫一條就好 但是沒寫
: : 網路上很多人討論2012前要做什麼 不會是指2012年底世界毀滅才做
: : 媽媽叫小朋友9點以前睡覺 一到9點還沒睡大概就會被k
: : 下面是大眾銀行98/09/01起變更條約
: : 附註:持卡人於98年9月前已累積尚未抵扣之現金回饋金額...
: : 很明顯9月前不包含9月
: : hoboks大想確定我的想法
: : 想法很簡單 教育部說 以前就是之前
: : 我選擇相信 我自認沒那些教授厲害
: : http://api.cardu.com.tw/card/detail.htm?mt_pk=29&mg_pk=7770
: : 大眾銀行-「信用卡約定條約」變更
: : 自98/09/01起變更
: : 大眾銀行,將自98年9月1日起,變更「信用卡約定條約第二十四條」
: : (信用卡現金回饋)內容,變更後條約,請參見下表:
: : 第二十四條(信用卡現金回饋辦法)
: : 一、白金卡、金卡、普卡依貴行規定享有現金回饋之持卡人,
: : 需當月帳單列示之一般刷卡消費、郵購消費之消費金額累積達NT$4,000(含)
: : 以上,或特定通路(依貴行最新規定為準)之消費金額達貴行訂定之標準,
: : 始得於次月帳單依貴行規定比率結算獲得現金回饋,將以刷卡金回饋方式
: : 計入次月帳單中,僅限折抵次月(含)以後帳單之消費款,不得要求折抵現金。
: : 前述現金回饋每12個月為一結算週期(除貴行另有規定外,自核卡日後第一個
: : 結帳日起算,實際日期依各持卡人設定之結帳日為準),現金回饋金額累積
: : 每滿NT$100及其倍數時,該行將自動抵扣當期(含)以後之消費款,於每一年度
: : 結算週期之迄日,倘有未滿NT$100或超過NT$100及其倍數但不足NT$100之尾數
: : (如NT$199之尾數99)但之回饋金額將不予回饋。
: : 二、一般通路與特定通路之現金回饋合併計算,每月回饋最高上限為NT$1,000,
: : 每年最高回饋上限總額為NT$12,000。現金回饋之持卡人,若連續二期有延誤繳款
: : 期限、未繳付最低應繳金額、所繳付款項未達貴行所定最低應繳金額者或經貴行
: : 強制停卡者,貴行有權停止持卡人之現金回饋,直至持卡人將延誤或未繳付款項
: : 全數繳清為止。
: : 三、非屬一般刷卡消費、郵購消費之消費款,包括但不限於以信用卡繳付政府
: : 所有稅款、代繳公用事業費用、中華電信公司費用、交通罰鍰、汽車燃料費、
: : 換發汽機車行照規費等款項,不計入現金回饋。
: : 註:持卡人於98年9月前已累積尚未抵扣之現金回饋金額,仍直接抵扣次月(含)以後
: : 帳單之消費款至抵扣完畢為止,98年9月後之新增消費所產生之現金回饋金額,
: : 則適用變更後之回饋辦法辦理。即98年9月前已核卡之持卡人變更後方案年度結算
: : 週期一律設定為每年10月起累積至次年9月止(實際日期依各持卡人設定之結帳日為準)
: : 共12個月。
: 我本來是很懶得認真找,不過我剛剛看了e大的文,只好很手賤的來找一下...
: 反駁一下年冠上以前是排除當年的意思....
: 一個是台大的公文,
: 一個是考選部時程表。
: http://0rz.tw/S14FB
: 「如90年以前曾取得預官保留資格,預定99年畢業入營申請合併入營者,亦需上網
: 申請,完成兩階段填報。」
: 可以看到再下面的詳細說明,抬頭這裡的以前是包含的....
: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09911521071.pdf
: 「1.依醫師法規定,經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者,限於 100年以前,得應專技人員特
: 考中醫師考試。
: 2.101 年起停辦專技人員特考中醫師考試。」
: 然後再來兩個是某月以前,但是包含當月的,
: 一個是中國文化大學公文,
: 一個是法律判例內文字,
: http://adp.pccu.edu.tw/app/news.php?Sn=482
: 「學生所提出之研究成果須於民國99年1月1日至99年6月30日間發表(已辦理休學之
: 學生不得申請。本學期限於會計年度與預算關係,凡於98年12月以前發表者,均不
: 受理申請)。」
: http://blog.yam.com/twhr/article/28340791
: 「一、被上訴人主張:伊係民國(下同)46年生,自61年4月25日 起,以歷任雇
: 主為投保單位依法參加勞工保險,自93年10月 15日起受僱於上訴人,擔任大
: 客車駕駛員,上訴人原係以「 和○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之名義,自93年
: 11月30日起為 伊投保勞工保險,嗣擅自改以「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之名義為伊投保,且95年6月以前,上訴人本應以月投保 薪資新臺幣(下
: 同)42,000元為伊投保,95年7月以後,上 訴人本應以月投保薪資43,900元為
: 伊投保,伊於97年4月1日 向勞保局申領勞保老年給付時,本得領取按退休當月
: 起前三................」
既然有人這麼瞧不起啞虎騎饃姿勢
那就找找法律文吧
"前 之前 以前" 通通都有
例子有沒有合乎標準 要再追加嗎
不知有人在挖文時有沒有發現這些例子隨便找都有
另外對於說不出個東西,不想討論
只會在旁邊酸人的人
省省你們的口水吧
http://f.landagent.com.tw/showtxt2.asp?tf_path=D:\DATA\LAW\E\L\&tf_name=
E-950213A1.TXT
93年5月間起即無出租他人乙節,惟並不足據以證明被告於93年5月之前並無出租
他人之事實...
http://www.aipo.com.tw/advance/0401.asp?SID=25
84年8月間又將被告之醋酸產品測試分析,已然知悉被告侵權行為,
是原告前手至少於84年8月前已知悉被告侵權行為...
http://tw.naipo.com/portals/1/web_tw/Knowledge_Center/Laws/US-13.htm
原告在2007年11月以前製造之S2高蹺雖然標示'515專利號碼但不必受罰。
因為原告聽從專利律師意見認為S2受到'515專利保護。但2007年11月另一案判決後,
原告應知道未有韌性線狀軛S2並未受到'515專利保護;其中原告有38件S2,
罰其每件180美元
http://shun.sytes.net/boblog/read.php?222
民國九十年二月九日拆機...請求被告給付九十年三月以前欠繳之電話費
http://www.liha.com.tw/km5.htm
新法適用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開始
何壽山和元配結婚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之前誠屬肯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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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26.49
→ allsilence:和卡版一點關係都沒有..可以停了嗎? 01/22 12:28
噓 moriyako:1.無聊 2.兩種用法都有,到底要爭甚麼? 01/22 12:36
→ QQGirl:與信用卡完全無關 01/22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