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nimi (風之痕)
看板creditcard
標題Re: [新聞] 卡友不滿串聯提告 花旗點數補償
時間Wed Aug 19 11:33:06 2009
剛剛利用時間打了封信給金管會
既然花旗要人家投訴它才會有反應
那就如它所願吧!
個人拙作,有需要者請隨意取用!
主旨:花旗擅自縮減持卡人權益,建請貴會從嚴處理!
內容:
您好,本人是花旗銀行信用卡的持卡人,日前花旗銀行無預警地擅自調整並縮減
持卡人之權益,本人曾多次致電花旗銀行,所得到之答案皆是相同,一再強調早已事先在
五月份帳單上告知!
但經由本人去查對五月份帳單後發現,花旗銀行僅有下列一段文字敘述,現如實
轉錄於後:「謹通知您:2008-2009花旗禮享家活動目錄所列商品之兌換有效期將於
98/6/30到期,為提供更佳服務予客戶,除遨遊四方哩程計畫外,活動目錄所列商品之兌
換有效期延至98/7/31止。詳細活動內容與限制條件請上本行網站www.citibank.com.tw查
詢」
本人的信用卡結帳日為每月15日,換言之,該月帳單寄到手上已經是五月中旬以
後的事了,而花旗卻趕在六月30日提早將哩程數兌換相關權益作變更,根據信用卡業務機
構管理辦法第19條中的第5項的規定:「五、提供持卡人之權益或服務前項告知內容應通
俗簡明,攸關消費者權益之重要事項,應以顯著方式標示之。發卡機構應受第一項告知內
容之拘束,倘有增加向持卡人收取之年費、手續費及提高其利率、變更利息計算方式、增
加可能負擔之一切費用或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事項有變更時,應於六十日前以書面或事
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持卡人如有異議得終止契約。」這怎麼算都不可
能有六十天!
更甚者,當本人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質問時,花旗銀行的回答卻是:「紅利點數方
面是我們銀行給客戶的回饋,並非雙方的約定,所以不需要提早六十天告知!」回饋?若
是如此,那花旗在他們的DM上所寫的所有關於卡友權益的項目都算是花旗單方面說了算嗎
?如此一來,那花旗想怎樣就怎樣,卡友的權益有何保障?
此外,網路上已有多名持卡人反映,曾向貴會投訴的卡友,日前皆陸續接獲花旗
客服電話,表示願意補償。但更多未向貴會申訴的卡友則依舊得到相同的答案:「沒有任
何特案的補償方式!」而且花旗方面始終堅持、始終否認有相關的處理特案!也就是說:
不是花旗公然說謊,欺騙廣大權益受損的持卡人;就是花旗對貴會發給花旗銀行的公文陽
奉陰違!
本人在此誠摯建請貴會能對花旗銀行做出最嚴厲的開罰!以保障廣大持卡人權益
,端正金融消費亂象!花旗是外商最大的發卡銀行,如果此舉未受貴會任何懲罰,那想當
然爾,後續必然會有更多的外商、本土銀行跟進,屆時貴會的威信必深受影響,而持卡人
的權益也將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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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賽前與女人在一起對球員在球賽的表現無害;
而整夜不睡找女人,那才有害!」
--Casey Ste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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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5.77.134
推 alexwho:推啦~~~我也要來寄了~!! 08/19 15:49
推 richjf:超帥! 也來寄信了。 08/19 17:55
推 tquantum:信件已送出!! 08/19 20:18
推 tcytc:會回什麼信想知道嗎?我可以先告訴你,保證一字不漏XD 08/19 21:26
→ bpole:案件編號會漏 XDDD 08/19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