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商業銀行,將自99年3月份(含)起之帳單,調整使用商務卡、採購卡、悠遊聯名卡、
Hi-Q白金卡、昇恒昌免稅店聯名卡、MEGA MasterCard白金卡、竹科認同卡,
及經該行通知已轉換至上述各卡之各種卡片(如原美國運通卡)除外,
代扣公用事業費用(包含台灣電力電費、大台北瓦斯費、中華電信電話費、
台灣省水費、台北市水費)之紅利點數給點辦法,修改後內容:
當期帳單新增金額(不含公用事業費用)達新臺幣3,000元(含)以上,
其新增之公用事業費用代扣金額得享25元1點之紅利點數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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