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ibbonKnight (緞帶騎士) 看板 creditcard
標題 [情報] 玉山信用卡的掛失費用修改了
時間 Tue Jun 3 00:35:14 2008
───────────────────────────────────────
這幾天收到玉山銀行的信用卡帳單,裡面的會員權益公告有一條約做了修改,
蠻讓人在意的.....
====================================================================
會員權益公告
====================================================================
本行擬修改「信用卡約定條款」條文,並於2008年6月1日生效,若您對此次修
正有異議,請於生效日前通知本行終止契約;若未提出異議,則視為同意:
第十七條(卡片被竊、遺失或其他喪失占有)
︻ 持卡人之信用卡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
原 第三人佔有之情形(以下簡稱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應儘速以電話或其他方
條 式通知貴行或其他經貴行指定機構辦理掛失停用手續,
除白金卡持卡人免
文
掛失費外,普、金卡持卡人應繳掛失手續費新台幣 1,000元。惟如貴行認
︼ 為有必要時,應於受理掛失手續日起十日內通知持卡人,要求受通知日起
三日內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或以書面補行通知貴行。持卡人自辦理掛失停
用手續起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概由貴行負擔。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卡人仍應負擔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後被冒用所
發生之損失:
1.第三人......
︻ 持卡人之信用卡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
修 第三人佔有之情形(以下簡稱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應儘速以電話或其他方
正 式通知貴行或其他經貴行指定機構辦理掛失停用手續,
除貴行另有約定免
後
收或減收掛失費外,應繳掛失手續費新台幣 1,000元。惟如貴行認為有必
條 要時,應於受理掛失手續日起十日內通知持卡人,要求受通知日起三日內
文 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或以書面補行通知貴行。持卡人自辦理掛失停用手續
︼ 起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概由貴行負擔。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卡人仍應負擔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後被冒用所
發生之損失:
1.第三人......
--------------------------------------------------------------------
雖然說五月份的帳單後面已經有備註公告了,但今天才發現,有些覺得往後持
白金卡的用戶能享受的權益恐怕又會逐漸縮減了吧.......
--
※ 編輯: RibbonKnight 來自: 220.129.158.212 (06/03 00:35)
推 TZUYIC:標題是綠色的耶,好Cool 06/03 00:38
推 yinson:應該是自己改顏色的 XDrz 06/03 01:15
→ james7766:所以白金卡也變廢物了 剩下小王金卡可以勉強用?? 06/03 02:08
推 Saramende:小王卡已經沒有金卡了.... 06/03 10:55
→ james7766:抱歉 是普卡 不過要先繳費三百捐款 呵呵 06/03 12:20
推 WaterDragonI:嘿嘿~玉山終於淪陷了...恭喜銀行又攻陷一區... 06/03 22:18
推 james7766:看了真廢物 唉 06/10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