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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bbonKnight (緞帶騎士) 看板 creditcard 標題 [情報] 玉山信用卡的掛失費用修改了 時間 Tue Jun 3 00:35:14 2008 ─────────────────────────────────────── 這幾天收到玉山銀行的信用卡帳單,裡面的會員權益公告有一條約做了修改, 蠻讓人在意的..... ==================================================================== 會員權益公告 ==================================================================== 本行擬修改「信用卡約定條款」條文,並於2008年6月1日生效,若您對此次修 正有異議,請於生效日前通知本行終止契約;若未提出異議,則視為同意: 第十七條(卡片被竊、遺失或其他喪失占有) ︻ 持卡人之信用卡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 原 第三人佔有之情形(以下簡稱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應儘速以電話或其他方 條 式通知貴行或其他經貴行指定機構辦理掛失停用手續,除白金卡持卡人免掛失費外,普、金卡持卡人應繳掛失手續費新台幣 1,000元。惟如貴行認 ︼ 為有必要時,應於受理掛失手續日起十日內通知持卡人,要求受通知日起 三日內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或以書面補行通知貴行。持卡人自辦理掛失停 用手續起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概由貴行負擔。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卡人仍應負擔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後被冒用所 發生之損失: 1.第三人...... ︻ 持卡人之信用卡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 修 第三人佔有之情形(以下簡稱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應儘速以電話或其他方 正 式通知貴行或其他經貴行指定機構辦理掛失停用手續,除貴行另有約定免收或減收掛失費外,應繳掛失手續費新台幣 1,000元。惟如貴行認為有必 條 要時,應於受理掛失手續日起十日內通知持卡人,要求受通知日起三日內 文 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或以書面補行通知貴行。持卡人自辦理掛失停用手續 ︼ 起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概由貴行負擔。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卡人仍應負擔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後被冒用所 發生之損失: 1.第三人...... -------------------------------------------------------------------- 雖然說五月份的帳單後面已經有備註公告了,但今天才發現,有些覺得往後持 白金卡的用戶能享受的權益恐怕又會逐漸縮減了吧....... -- ※ 編輯: RibbonKnight 來自: 220.129.158.212 (06/03 00:35)
TZUYIC:標題是綠色的耶,好Cool 06/03 00:38
yinson:應該是自己改顏色的 XDrz 06/03 01:15
james7766:所以白金卡也變廢物了 剩下小王金卡可以勉強用?? 06/03 02:08
Saramende:小王卡已經沒有金卡了.... 06/03 10:55
james7766:抱歉 是普卡 不過要先繳費三百捐款 呵呵 06/03 12:20
WaterDragonI:嘿嘿~玉山終於淪陷了...恭喜銀行又攻陷一區... 06/03 22:18
james7766:看了真廢物 唉 06/10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