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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中山醫小組下所有的看板都是對外公開的 所以任何人都有可能點閱此看板,包括貴社現籍社員、已畢業社員 甚至他社社員或是像我這種週期性逛版的看板使用者都大有人在。 因此,除非貴社經過申請,將看板設定為隱藏 否則自然難以避免在看板文章或是推文中看見所謂"不熟悉的ID" 雖然在網路上交談時,表露身分是基本禮儀。 但是基於個人隱私,除非情節嚴重,真需要該使用者表露身分 版主才得以公告、致信該使用者要求作適當表明 否則該使用者應有保護自身隱私的權利。 若是在看板文章,或是在推文中,發現有違規事項 例:言語挑釁、人身攻擊、惡意洗版...等等明顯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之事實 任何人都可向板主舉發,版主經舉發後可對該使用者進行警告 若是屢勸不聽,實不得以才逕下"水桶"處罰一途。 同時,執行水桶處罰後,版主有義務將處分ID、違規事項、處分時限 於看板公開。 有關最近貴版版主jackku1228tw對Maflada執行水桶處分一事 版主jackku1228tw確實有詢問身份 事實如下
jackku1228tw:請樓上告知一下身分吧 不知道是社員還是?沒看過帳號 11/29 22:53
jackku1228tw:如果是畢業學長姐也請告知 11/29 22:58
經判定,Maflada已禮貌性表明自己身份,同時表明推文目的。事實如下
Maflada:我是畢業的社員 你好 11/30 00:18
Maflada:我想現在的登山社一定一片和諧歡樂 我很不想冒犯 但想請問 11/30 23:06
Maflada:這樣的版標...沒有任何女性成員覺得不舒服嗎?... 11/30 23:08
版主jackku1228tw又再次詢問Maflada身份 事實如下
jackku1228tw:Maflada請問是哪一屆?系?名字?想了解一下 11/30 23:34
jackku1228tw:因為熱心評論山社 想了解是否與山社淵源 11/30 23:36
jackku1228tw:不然本社社員跟幹部 會不知道該如何與您回應^^ 11/30 23:37
Maflada未正面回應,但在文句中已說明"已畢業社員"的身份。 事實如下
Maflada:相信我 系級名字即使加上身分證字號 你也不會更了解我的 12/01 00:08
Maflada:頂多可以拿去辦偽信用卡吧 XD 12/01 00:09
Maflada:我其實也不熱心評論山社 現在的社團我也只認識幾個社員 12/01 00:10
Maflada:只憑著自己大學時對山社美好的回憶 把版留在我的最愛選項 12/01 00:11
Maflada:偶爾進來看看文章 體會你們對爬山的熱情 12/01 00:13
Maflada:社團經營我也不能多給評論 畢竟你們才是主政者 12/01 00:13
Maflada:我只是看著你們回文辭句、版標 甚至水球來往的語氣 12/01 00:14
Maflada:覺得有點驚訝 不論我是不是學長姐、同屆或學弟妹 12/01 00:15
Maflada:對於不認識的對方 是否已尊敬優先再來慢慢熱絡談交情? 12/01 00:16
Maflada:看著往來回覆的文章 我對自己曾是這裡社員的驕傲慢慢瓦解 12/01 00:18
Maflada:哈哈 真的 我能理解你們想法 畢業了就該滾蛋 幹嘛囉哩巴嗦 12/01 00:20
Maflada:只是想徒勞的試圖捍衛我大學最美好的回憶罷了 12/01 00:21
Maflada:所以死皮賴臉的在這裡推文...請多包含、容忍阿~~~~ 12/01 00:22
版主jackku1228tw將Maflada視為免洗ID,並認為Maflada之推文為亂版 亂版之理由為"說話不負責" 但經由前面推文看來,Maflada之『推文』並沒有所謂"說話不負責"之嫌。
jackku1228tw:樓上還沒有回應我的問題 站在板主的立場 可以視為免 12/01 00:32
jackku1228tw:洗ID 而說出不負責任的話 請多包含 在淡淡那邊 歷屆 12/01 00:32
jackku1228tw:活動資料一應據權 應該可以查證 要是沒有的話 我可以 12/01 00:33
jackku1228tw:合理懷疑的 要是學姐是資深的社員 希望大方的像學弟 12/01 00:34
jackku1228tw:學弟妹介紹自己吧 不然看到這個ID蠻陌生的 12/01 00:35
jackku1228tw:如果不願意 板主也只能視為亂板(說話不負責) 12/01 00:37
在這之後,Maflada被水桶處分。 Maflada因為不滿版主處分,因此透過適當管道申訴協調 雖然Maflada水桶處分在之後因板主群之間溝通而獲得解除 但是jackku1228tw違反版主規範事實(未能適當行使版主權利)已經成立 且當事人Maflada希望版主jackku1228tw能公告說明 並針對水桶處分Maflada一事發文道歉。 依照大專院校群組規範當中針對版主之懲處 判定 版主jackku1228tw應針對 1.任意水桶Maflada 2.執行水桶後未能適當公告說明 發公告文道歉,經當事人Maflada接受道歉後 致信小組長取消原對版主之申訴。 by 中山醫小組長 jasOTL ※ 編輯: jasOTL 來自: 125.231.120.226 (12/03 02:03)
SYMS:謝謝小組長出面說明jackku1228tw板主的做法是否適當,感謝! 12/03 10:50
vastwu:有人允許你用公告嗎 12/03 19:26
SYMS:真是怪異的處置,被M起來又被噓 12/04 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