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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很清楚ptt這邊到底是怎麼規定的 條文規定多到我懶得去看去找 不過... 小組長的發文中已經說得非常清楚了 後續會怎樣我也不了解 我覺得 jackku1228tw板主最好是先了解小組長擁有的管理權限及ptt對於類似事件的處理方式 然後再發言似乎是比較恰當的做法 而且jackku1228tw板主在公開板面上質疑Maflada是"免洗ID"並且"給予浸水桶處分" 這點就非常令人不能認同 今天不管是誰,在哪個板... 相信沒有人敢在公開的板這麼做 至於這樣做到底是否適當 小組長也已經做出了裁判 所已不多說了 至於要說的是 綜合最近發生的事情 jackku1228tw板主總令人有種聽不進別人的話的感覺 或許適時的接納別人意見會更好 不是每個人都喜歡和人做對的 另外,關於板主的責任 我直接說明 我倒不期待板主對於不當之文章會盡快處理or引導板面風氣及討論 相反的只要板主不要帶頭就不錯了(例如,之前的板標問題) 畢竟,相信多數人應該不太可能無聊沒事在不關自己的社團板發表言論吧!? 更不用說發表一些不當文章 反而是登山社自己本身的成員才是會在此發表言論的人 所以只要登山社所有成員都做好,相信就不太會有這些不當言論了 最後,多討論些登山社該有的東西才是登山社的常態 以上只是感想 ※ 引述《jackku1228tw (古董)》之銘言: : 我手邊只有ptt的版主權限 : ------------------------------------------------------------------------ : 一、責任 :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 ^^^^^^^^^^^^^^^^^^^^^^^^^^ :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 ^^^^^^^^^^^^^^^^^^^^ : (3) 板主有責任將該版之優秀文章,以標記文章、精華區或文摘等方式加以整理。 : (4) 板主有責任閱讀板主板,並詳加了解相關使用指令,關於這部分有疑問者 : 可在板主板中討論。 : (5) 板主有責任定期閱讀該板所屬之群組的組務板、SYSOP、公佈板,若是遇到無 : 法解決之問題,需報請該看板所屬之小組長協助處理。 : 二、權限: :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 之處分。 : b. 水桶處份權: :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 ------------------------------------------------------------------------ : 針對您三點指控 : 1.以上兩點 表明我有責任義務維持版上之風氣與正常的討論 : 而且也確有板友推文 認為不告知姓名的可疑之處 : 再者 另一位板主也發文告知 只要公告與山設之相關身分 便會去除水桶 : 因此我個人認為 這算是板主*維持版上之風氣與正常的討論*的短暫處分 : 2.至於有沒有跟另一位版主討論,是沒有. : 請看另一位版主的回應文 : *再這裡每一個PO文的人我們都知道是誰 我相信家丞是基於公開化的處理 : 不希望有不認識的人來亂....所以我也跟學姊解釋過我們的立場 : 希望他能回信表明身分 我會解掉學姊的水桶....* : 這段話 很明顯早有共識 並且 在您主動告知身分之後 解除水桶 : 也因此 據我所知 另一位板主也還沒有解除您的水桶 : 也算認同這個處分 : 3.以上版主的權限,並無限制需要公告,而我主觀認定,在水桶的同時, : 寄給當事人的那封信,就是公告,而非直接水桶. : 4.這牽涉ptt法律的解釋權 如果我因為沒有看清楚哪一條法律 : 而做了侵犯當事者權益的決定 將會負相關責任 : 最後 中山醫的組務版 我去看過 並無其他特殊情況作為水桶構成的條件以及需要於板上 : 公告的義務 : 因此 懇求小組長找出相關法規 我馬上致歉 十二萬分歉意 : 發表道歉文章 並置底一個月 : 並且向其他兩位板主自請處分 : 古家丞 : p.s.小組長辛苦了 : ※ 引述《jasOTL ( iJasOrz.X)》之銘言: : : 基本上,中山醫小組下所有的看板都是對外公開的 : : 所以任何人都有可能點閱此看板,包括貴社現籍社員、已畢業社員 : : 甚至他社社員或是像我這種週期性逛版的看板使用者都大有人在。 : : 因此,除非貴社經過申請,將看板設定為隱藏 : : 否則自然難以避免在看板文章或是推文中看見所謂"不熟悉的ID" : : 雖然在網路上交談時,表露身分是基本禮儀。 : : 但是基於個人隱私,除非情節嚴重,真需要該使用者表露身分 : : 版主才得以公告、致信該使用者要求作適當表明 : : 否則該使用者應有保護自身隱私的權利。 : : 若是在看板文章,或是在推文中,發現有違規事項 : : 例:言語挑釁、人身攻擊、惡意洗版...等等明顯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之事實 : : 任何人都可向板主舉發,版主經舉發後可對該使用者進行警告 : : 若是屢勸不聽,實不得以才逕下"水桶"處罰一途。 : : 同時,執行水桶處罰後,版主有義務將處分ID、違規事項、處分時限 : : 於看板公開。 : : 有關最近貴版版主jackku1228tw對Maflada執行水桶處分一事 : : 版主jackku1228tw確實有詢問身份 事實如下 : : 推 jackku1228tw:請樓上告知一下身分吧 不知道是社員還是?沒看過帳號 11/29 22:53 : : 推 jackku1228tw:如果是畢業學長姐也請告知 11/29 22:58 : : 經判定,Maflada已禮貌性表明自己身份,同時表明推文目的。事實如下 : : → Maflada:我是畢業的社員 你好 11/30 00:18 : : 推 Maflada:我想現在的登山社一定一片和諧歡樂 我很不想冒犯 但想請問 11/30 23:06 : : → Maflada:這樣的版標...沒有任何女性成員覺得不舒服嗎?... 11/30 23:08 : : 版主jackku1228tw又再次詢問Maflada身份 事實如下 : : 推 jackku1228tw:Maflada請問是哪一屆?系?名字?想了解一下 11/30 23:34 : : 推 jackku1228tw:因為熱心評論山社 想了解是否與山社淵源 11/30 23:36 : : 推 jackku1228tw:不然本社社員跟幹部 會不知道該如何與您回應^^ 11/30 23:37 : : Maflada未正面回應,但在文句中已說明"已畢業社員"的身份。 事實如下 : : 推 Maflada:相信我 系級名字即使加上身分證字號 你也不會更了解我的 12/01 00:08 : : → Maflada:頂多可以拿去辦偽信用卡吧 XD 12/01 00:09 : : → Maflada:我其實也不熱心評論山社 現在的社團我也只認識幾個社員 12/01 00:10 : : → Maflada:只憑著自己大學時對山社美好的回憶 把版留在我的最愛選項 12/01 00:11 : : → Maflada:偶爾進來看看文章 體會你們對爬山的熱情 12/01 00:13 : : → Maflada:社團經營我也不能多給評論 畢竟你們才是主政者 12/01 00:13 : : → Maflada:我只是看著你們回文辭句、版標 甚至水球來往的語氣 12/01 00:14 : : → Maflada:覺得有點驚訝 不論我是不是學長姐、同屆或學弟妹 12/01 00:15 : : → Maflada:對於不認識的對方 是否已尊敬優先再來慢慢熱絡談交情? 12/01 00:16 : : → Maflada:看著往來回覆的文章 我對自己曾是這裡社員的驕傲慢慢瓦解 12/01 00:18 : : → Maflada:哈哈 真的 我能理解你們想法 畢業了就該滾蛋 幹嘛囉哩巴嗦 12/01 00:20 : : → Maflada:只是想徒勞的試圖捍衛我大學最美好的回憶罷了 12/01 00:21 : : → Maflada:所以死皮賴臉的在這裡推文...請多包含、容忍阿~~~~ 12/01 00:22 : : 版主jackku1228tw將Maflada視為免洗ID,並認為Maflada之推文為亂版 : : 亂版之理由為"說話不負責" : : 但經由前面推文看來,Maflada之『推文』並沒有所謂"說話不負責"之嫌。 : : 推 jackku1228tw:樓上還沒有回應我的問題 站在板主的立場 可以視為免 12/01 00:32 : : 推 jackku1228tw:洗ID 而說出不負責任的話 請多包含 在淡淡那邊 歷屆 12/01 00:32 : : 推 jackku1228tw:活動資料一應據權 應該可以查證 要是沒有的話 我可以 12/01 00:33 : : 推 jackku1228tw:合理懷疑的 要是學姐是資深的社員 希望大方的像學弟 12/01 00:34 : : 推 jackku1228tw:學弟妹介紹自己吧 不然看到這個ID蠻陌生的 12/01 00:35 : : 推 jackku1228tw:如果不願意 板主也只能視為亂板(說話不負責) 12/01 00:37 : : 在這之後,Maflada被水桶處分。 : : Maflada因為不滿版主處分,因此透過適當管道申訴協調 : : 雖然Maflada水桶處分在之後因板主群之間溝通而獲得解除 : : 但是jackku1228tw違反版主規範事實(未能適當行使版主權利)已經成立 : : 且當事人Maflada希望版主jackku1228tw能公告說明 : : 並針對水桶處分Maflada一事發文道歉。 : : 依照大專院校群組規範當中針對版主之懲處 : : 判定 : : 版主jackku1228tw應針對 : : 1.任意水桶Maflada : : 2.執行水桶後未能適當公告說明 : : 發公告文道歉,經當事人Maflada接受道歉後 : : 致信小組長取消原對版主之申訴。 : : by 中山醫小組長 jasOTL : : 推 SYMS:謝謝小組長出面說明jackku1228tw板主的做法是否適當,感謝! 12/03 10: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02.136
vastwu:"多討論些登山社該有的東西才是登山社的常態" 12/03 15:55
vastwu:真有趣耶 這裡是社板 不是班板 我們是社團 不是辦公室 12/03 15:55
vastwu:那麼學長認為什麼是該有的 怎樣當個不出山難的好領隊如何 12/03 15:56
SYMS:完全看不懂你最上面2個想表達什麼 12/03 16:04
SYMS:至於什麼是該有的,你是登山社的幹部,應該很清楚 12/03 16:06
SYMS:如果不清楚,我想幹部和板主也都不用做了 12/03 16:08
SYMS:還有...發言前請先了解文章在說什麼 12/03 16:08
vastwu:自己寫的文章自己不知道是什麼 12/03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