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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難組規章第五章第十三條訂定本規定 通過日期 2007/9/20 ---------------------------------------------------------------------- 1.開隊需由山難組審核通過方可成行。 2.開隊資格:具有山社嚮導資格者方可開隊。 3.隊伍結構: 1.領隊及嚮導必須具有嚮導資格。 2.領隊需由幹部會議通過認命後方可申請開隊。 3.嚮導需由領隊自行挑選後,於計畫書中提報山難組通過。 4.隊伍組成新老手比不可低于1:2。 5.參加活動新手之資格需視活動內容之難易度來做篩選依據。 4.申請流程: 1.非現任幹部可提出專案申請,經山難組核准活動計畫書後,方可開隊。 2.非山社幹部所開活動,不得租借山社器材,書籍不在此限。 3.非山社現任幹部所開活動,不得以山社名義徵伴。 4.現任幹部於學期初提出總企劃後,經山難組核准活動計畫書後,方可開隊。 5.於學期中,如有幹部相約自行登山,亦提出專案申請,經山難組核准活動計畫書後 ,方可開隊。 6.計畫書中需註明活動地點、時間、人員組成、備案…等要件。 7.計畫書一律貼在BBS上,由山難組長及組員討論後回應之。 8.山難組僅做申請案件審核之通過與否,並提出理由,沒有責任義務協調出最佳的方 案。 9.相同申請內容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10.申請之活動需在活動預定出發日一週前完成審核,逾期不予審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38.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