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醫學大學穿山甲登山社組織章程
此章程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四日制定
此章程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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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中山醫學大學穿山甲登山社』,簡稱中山醫大登山社。
(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以提倡正當休閒活動,鍛鍊強健體魄,增進登山知識,並培養社員團結
、互助、友愛之情操為宗旨。
第三條 本社社址設於中山醫學大學所在地。
第二章 社員
第四條 社員資格之取得:凡對山野活動有興趣並贊同本社宗旨者,經辦理入社手續
後即為本社社員。
第五條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社員大會。
(二)擔任社務幹部
(三)參加本社各項活動。
(四)租借本社器材。
(五)其他社員應享之福利
第六條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項法規。
(二)出席社員大會
(三)擔任本社之工作及職務。
(四)於每學期初辦理返社登記,始享有該學期社員權利。
第七條 社員如有下列情事,經幹部大會三分之二通過後,可予以退社處分:
(一)破壞本社社譽且情節重大者。
(二)違反本章程或不遵守社員大會決議。
(三)其他經由社員大會決議應處退社處分之事項。
第三章 社員大會
第八條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
第九條 社員大會須由社長於每學期擇期召開。另必要時,得由本社社員三分之一以
上連署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條 社員大會之權責如下:
(一)選舉、罷免社長。
(二)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三)議決本社重要事務。
第十一條 社員大會之開會地點由社長公告之。
第四章 組織
第十二條 本社設社長一人,對外代表社團,對內總理社務。副社長一人協助之。
第十三條 社長、副社長下列各組,組長各一人:
(一)嚮導組
(二)器材組
(三)總務組
(四)文宣組
第十四條 嚮導組下設嚮導若干名。嚮導資格的取得另行訂定之。
第十五條 社長下各幹部由社長遴選任命之。
第十六條 社長、副社長及各幹部之任期為期一年,社長得連選連任之。
第十七條 社員的招收於學期初以公開方式招收。
第五章 職責
第十八條 社長之職權
(一)對外代表全社,對內向社員大會負責。
(二)依法任免副社長及各組組長。
(三)定期召開幹部會議。
(四)綜理社務,並監督協調各組行事。
(五)負責本社社費動用,活動補助金之核定。
(六)保管社印。
第十九條 副社長之職權
(一)協助社長處理本社日常事務。
(二)社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社長代理。
第二十條 嚮導組之職權
(一)關於本社嚮導人員之培育、訓練事項。
(二)關於本社嚮導人員之審核升級事項。
(三)嚮導群員之管理。
(四)安排每學期活動、決定開發方向。
第二十一條 器材組之職權
(一)關於本社各項器材之維護管理事項。
(二)關於山野器材之使用介紹與新產品之認識。
(三)制定器材管理及租借辦法。
(四)關於本社器材經費之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二條 總務組之職權
(一)總管本社經費之收支事項。
(二)依財務收支事項公佈於社團辦公室。
第二十三條 文宣組之職權
(一)負責各項資料及檔案之整理。
(二)負責各項活動及會議之紀錄整理。
(三)負責各項活動宣傳海報。
第六章 會議
第二十四條 社長視需要得隨時召開幹部會議,以利商討社務。
第二十五條 嚮導組定期由組長召開嚮導會議,召開時間如下:
(一)學期開始後一個月內。
(二)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
第二十六條 登山隊伍出隊前一星期內得由該隊領隊向隊員召開行前會。出隊結束後一星
期內召開檢討會。
第七章 經費
第二十七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所繳交之社費。
(二)出隊結算盈餘。
(三)畢業學長姐贊助。
(四)課外活動組補助之經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幹部大會通過後,自公佈日實施。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之修改程序
(一)由三位以上社員提議並擬定社章修正案。
(二)社章修正案應於開會前一星期公告之。
(三)由全體社員之過半數出席,而與會三分之二通過得修改之。
第三十條 本章程所有社員大會之權利平時均交由幹部大會行使,社員可在社員大會
提出異議重新表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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