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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接手了古家丞之後的社長職務,任期為96學年度的下半學期,直到交接新任社長。 為了解決社團發生的問題,我在社團上制定了新的社規,也許不夠完美,但是我已盡量取 決目前各社員的意見來達成最折衷的辦法,在此公佈之後就已不會更改,希望各位學長姐 、學弟妹們能夠多多包含,一同維護山社的延續傳承及最重要的團結心 基於出現不屬於代表山社的活動,我在此做個分類,規範出何謂社團的隊伍以及社員 私下的活動。 1.活動一切以進板畫面的學期活動為主,不希望出現與社團時間相衝突之活動。 2.若社員想在社團活動日期之外另開活動,請配合往上稟報社長,經社長認可不與進板 活動造成影響後方可交由山難組審核。 3.若社員想在社團活動日期之外以領隊身分另開活動,不論原本是否有申請為山社隊的 打算、該隊隊員是否為山社社員,凡隊伍總人數達四人以上(包含四人),建議皆須交予山 社審查。該擔任領隊之社員需往上稟報社長,經社長認可不與進板活動造成影響後,方可 交由山難組審核。審核通過後該活動即屬於社團負責的活動。 4.若無達成四人之人數且社員身為領隊,一律皆為社員私自之活動,本社團概不負責, 並希望配合呈交切結書以備隊伍發生事故時作為不屬社團負責之活動。其風險全 由領隊負責。 5.社員參加非登山社開的隊伍 登山社概不為其安全負責。 關於山難組的部份,基於爭議,我也在此稍作修改。 1.山難組僅由山難組員擔任,無山難組長。 2.山難組員由社長派任,並實施合議制,由投票多數通過否決抑或執行。 3.社長及組員一共五名。 4.山難組員及社長必須對社團活動擔負起一切救難及支援工作,並負起隊伍發生事故時 之一切責任。 社員方面我也想重新統計,區分社員與非社員之間的差別。 1.社員須繳納社費50元方為終身社員,並享有租借社上個人裝備之減免一半。 2.非社員租借社上裝備則無減免。 3.個人裝備: 大背包(100元) 睡袋(100元) 登山杖(50元) 。 4.山社過往曾有繳納300元之社費規定,已繳過者即為社員無需重新支付50元。尚未繳過 者須繳納50元方便重新統計為社員。 附註: 1.「社團負責的活動」等同於「登山社開的隊伍」。 2.私人轉山社隊,隊伍必已有四人或以上,則轉成山社隊時,可看領隊決定 是否想要多收人手。 3.私人隊伍的費用均攤,轉山社隊後仍需要加收山難基金等山社規定費用。因為按照 社規已是社團的活動,因此當日來回活動收100元。(不含帳篷等公裝的消耗。) 而有過夜的活動相同收取200元。 指派幹部名單: 副社長:翊玲 山難組:咨云 新瑋 翊玲 品瀚 美工:立君 總務:宜靜 器材:子宇 嚮導:守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51.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