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與家人到北部遊玩,將車子停在市立的停車場
因當天下大雨,停車單差點飛走....
停了二個小時「90元」
也因下雨.當天直接返回台中...
因台中市的停車費,繳費期限為一個月(30天)
本人一時不察,才一個禮拜就逾期....
電話向台北市停管會詢問,現在是逾期狀態要如何繳錢
他的回覆:現在已經進入「催收程序」無法進行繳款
必須等到收到「催繳通知」後才能夠去繳費
因為如此就必須多收50元的「工本費」
許多中南部的民眾,很少有機會北上,故對於該規定當然也不熟悉
一般民眾的心態,台北市為首善之都,外縣市遊客眾多
誰會想到台中一個月,台北卻只有八天.........很缺錢嗎?
還是台北人都是「次等公民」?
更扯的,催收期間,為什麼不能繳?
難道台北市政府也在為郵局衝業積,也開始不環保了嗎?這是搶錢嗎?
真不知道,偉大的長官們,有沒有考慮到其它縣市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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