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ovanas:感謝回答 140.114.210.76 09/28 02:19
您只需提出貴板成員中(如同學、社團成員)五名,
且五名成員均為正常使用看板,
而非如衝文章數、大量轉錄文章、洗錢等等行為,
即符合資格。
※ 引述《chovanas (左邊屁股只是輔助)》之銘言:
: 班板被設為違規已經超過3個月
: 根據置底的規定
: 二、認領並解除判決確定之違法看板,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 經設定違法看板達三個月以上。
: 2. 該看板有五名以上之固定成員使用。
: 3. (認領時及之後接任時) 擔任該看板板主者不得有違反洗錢防
: 制法之紀錄。
: 第二條似乎有點模糊
: 再提出申請之前想先確定符合條件
: 請問怎麼樣才算是"有五名以上之固定成員使用"呢?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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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emption depends on the tiny fissure in the continuous catastrop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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