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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際舞蹈運動規則(16)...裁判規則
時間: Sun May 31 12:49:00 1998
發信人: liuwc@cis_nctu (遠離塵囂的子軒), 信區: 'BallroomDance'
標 題: 國際舞蹈運動規則(16)...裁判規則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ri May 29 02:40:42 1998)
來 源: liuwc.Dorm5.NCTU.edu.tw
附錄二 裁判規則
1 依據競賽規則5之1、2、3、4、7、8和10,國際競賽賽程至少包括初賽、
準決賽和決賽。準決賽必須分成兩個梯次比賽,決賽時應公開評分。
2 世界錦標賽、洲際錦標賽和世界排名積分賽,如有24對以上之選手參賽,
在初賽時採雙淘汰制(Re-danceSystem),此兩回合資格初賽可讓每對選手有
二次的機會,雙淘汰之參賽隊數應由裁判長決定之。
3 在決賽之前的複賽至少有百分之五十的選手要進入下一回合的比賽。本條
款不適用於世界排名賽。
4 國際十項舞全能錦標賽包括預賽、複賽、準決賽和決賽,上述第三款不適
用於本條款。
5 決賽時裁判員須判定選手名次,『1』是代表第一名的成績,必須分出高
下,不可有同名次之事件發生。
6 依據競賽規則5之1、2、3、4、7、8和10,國際賽僅能有六對選手進入決
賽,如果有六對以上之選手具備資格,則由大會裁判長來決定參加決賽的對
數。
7 總會採用「運動舞蹈計分法」(IDSF-SkatingSystem)計算成績。依據競
賽規則5之1、2、3.4、7和8,在國際賽之決賽時裁判應公開評分。
8 依據競賽規則5之1、2、3、4、和8,在國際錦標賽時,籌辦單位於比賽總
結時,必須公布成績評分表。
9 團隊賽(包括國際團隊賽)評分:
每一回合應採公開評分,其成績評定以『l』、『11/2』、『2』、『2l/
2』、『2』、『3』之方式記錄。『1』代表最好的成績。
實力相同可以給相同成績。在競賽過程中,依排序競賽,不准更換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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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 ★ 交通大學資訊科學系 BBS ★ <bbs.cis.nctu.edu.tw: 140.1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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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 中原電機心站 bbs.ee.cycu.edu.tw (140.13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