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推文~
: 當然不是我說說的算 xD
: http://ccms.ntu.edu.tw/~psc/pop_news9304/422-1.htm
: 因為家中也有些債務上的問題,
: 所以其實我自己很早就有注意繼承的相關事情~~
: 順道解釋一下
: 關於現在遺產有三種繼承方式,
: 1. 當然繼承
: 你沒做什麼選擇的話,就是完全繼承......
: 父母留多少欠多少照樣到你身上(再扣遺產稅)~~
: 2. 拋棄繼承
: 兩個月之內要去放棄繼承的權利,
: 這樣不管他留多少欠多少就都不干你的事了~~
: 3. 限定繼承
: 要在三個月時限內去辦理,
: ex:留一百萬卻欠兩百萬債務,
: 則繼承一百萬後並最多償還一百萬債務為止。
: 還有一些重點是,
: 限定繼承是繼承多少就用繼承的遺產來償還,
: 而不使用到繼承人(自己)的財產。
: 且只要一人主張限定繼承,
: 所有繼承人同樣被認定為限定繼承~
: 拋棄繼承的話,
: 繼承人中一人拋棄,
: 並不會影響其他繼承人的權利~
: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
: 限定繼承如果後來被查到有隱匿遺產,
: 則會喪失限定繼承的利益,也就是欠人家的就要通通還拉~
: 所以~
: 如果你一開始就知道負債比遺產多的多,
: 選用拋棄繼承很省事~~
: 如果一開始很難搞清楚遺產和負債的話,
: 選用限定繼承對繼承人比較有利~~
: 當然後續的算帳很麻煩~
: 本案的小朋友就是因為大家都拋棄繼承了,
: 而他就只好自己一個人當然繼承下來了~~~
: (所以真的不懂這些東西的話,還是用限定繼承比較有利阿~~)
: 未來將會修法,不需做任何聲明即為"限定繼承"~
如果真是這樣就好了.
之前看到電視新聞報導,鏡頭帶到還不知道自己經背了
上千萬債務的孩子身上,還對鏡頭天真地微笑.
我並不是一個容易感傷的人,不過霎時有一種說不出的心痛.
就只是沒有去辦一個拋棄繼承登記,未來的人生就幾乎已經被圈定了.
不知道這是否符合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要義.
因此今天又看到發生類似的事件,深覺這絕不是一個號稱
民主進步的台灣所應該一再發生的事,佔了大家的時間與版面,
在此說聲抱歉.
如果能早點修好就好了...不過看到那篇報導的日期 2004/04....
唉!...
※ 編輯: jeff218 來自: 220.139.112.80 (03/09 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