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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推文~ : 當然不是我說說的算 xD : http://ccms.ntu.edu.tw/~psc/pop_news9304/422-1.htm : 因為家中也有些債務上的問題, : 所以其實我自己很早就有注意繼承的相關事情~~ : 順道解釋一下 : 關於現在遺產有三種繼承方式, : 1. 當然繼承 : 你沒做什麼選擇的話,就是完全繼承...... : 父母留多少欠多少照樣到你身上(再扣遺產稅)~~ : 2. 拋棄繼承 : 兩個月之內要去放棄繼承的權利, : 這樣不管他留多少欠多少就都不干你的事了~~ : 3. 限定繼承 : 要在三個月時限內去辦理, : ex:留一百萬卻欠兩百萬債務, : 則繼承一百萬後並最多償還一百萬債務為止。 : 還有一些重點是, : 限定繼承是繼承多少就用繼承的遺產來償還, : 而不使用到繼承人(自己)的財產。 : 且只要一人主張限定繼承, : 所有繼承人同樣被認定為限定繼承~ : 拋棄繼承的話, : 繼承人中一人拋棄, : 並不會影響其他繼承人的權利~ : 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 : 限定繼承如果後來被查到有隱匿遺產, : 則會喪失限定繼承的利益,也就是欠人家的就要通通還拉~ : 所以~ : 如果你一開始就知道負債比遺產多的多, : 選用拋棄繼承很省事~~ : 如果一開始很難搞清楚遺產和負債的話, : 選用限定繼承對繼承人比較有利~~ : 當然後續的算帳很麻煩~ : 本案的小朋友就是因為大家都拋棄繼承了, : 而他就只好自己一個人當然繼承下來了~~~ : (所以真的不懂這些東西的話,還是用限定繼承比較有利阿~~) : 未來將會修法,不需做任何聲明即為"限定繼承"~ 如果真是這樣就好了. 之前看到電視新聞報導,鏡頭帶到還不知道自己經背了 上千萬債務的孩子身上,還對鏡頭天真地微笑. 我並不是一個容易感傷的人,不過霎時有一種說不出的心痛. 就只是沒有去辦一個拋棄繼承登記,未來的人生就幾乎已經被圈定了. 不知道這是否符合憲法保障基本人權的要義. 因此今天又看到發生類似的事件,深覺這絕不是一個號稱 民主進步的台灣所應該一再發生的事,佔了大家的時間與版面, 在此說聲抱歉. 如果能早點修好就好了...不過看到那篇報導的日期 2004/04.... 唉!... ※ 編輯: jeff218 來自: 220.139.112.80 (03/09 0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