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nsk (mai)
看板dog
標題[資訊] 犬隻條例上路 虐犬可罰30萬
時間Mon Dec 1 14:22:01 2008
「台北縣犬隻管理自治條例」經行政院農委會審核半年終告核定,今天公告後正式實施,
明訂捕犬、虐犬處理權責分別歸屬於環保局、警察局,讓捕犬業務歸屬的爭議畫下句點,
多項罰則或免收規費等條文,因牴觸「寵物登記管理辦法」,都被刪除。
北縣自治條例第11條「飼主或業者對應履行事項未履行者,政府可處5千元至30萬元行政
怠金或代履行」,獲得農委會核定。台北縣動物疾病防治所長蔡宗益說,第11條賦予農業
局「加重」處罰違法飼主、業者5千元至30萬元罰鍰,具有遏阻虐犬等違法行為的作用。
今年8月間北縣因部分鄉鎮市的清潔隊不願繼續負擔捕犬業務,透過環保局要求農業局另設
捕犬隊,雙方意見扞格。
部分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屢次因捕不捕流浪犬都挨罵,吃力不討好,加上29個鄉鎮市還有15
個未設置流浪動物收容所,須協調其他鄉鎮市收容,因此不願繼續負責捕犬,希望農業局
另設捕犬大隊;如今獲農委會核定自治條例權責畫分,捕犬業務歸環保局,使爭議畫下句
點。
蔡宗益說,雖權責已釐清,防治所仍繼續會同清潔隊、警方處理捕犬收容、虐犬處罰業務
,日後還要爭取國內設置專責動物保護的警力,強化保護動物功能。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01/2/1ad8s.html
對動物們真是一個好消息,希望其他縣市也能一起跟進
讓台灣可以成為一個連動物也能幸福的寶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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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139.138
推 smalleyesQ:300萬差不多吧!!讓他還不出錢只能拼命工作沒時間虐狗 12/01 17:12
推 pmtinameow:借轉懷生社板 12/01 22:39
→ sugirl:不管怎樣 有罰有推!至少有重視到 12/02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