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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我之前打的文章比較有建設性(羞), 不服氣的話就是找律師就對了(當然還有體制外的方法,這大家都知道) 世界上的對錯沒有那麼絕對 而且誰對誰錯只有當事人(不含檢察官喔)自己跟老天爺知道 法官也不知道 就只能依事實跟法律來判斷 很多事情只看文字是看不清楚的 不然就不用當庭陳述了,法官看書面資料就結案,超方便。 上面的文章很像是案例研習耶! 蠻有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2.66
teatea:我推你 05/11 08:04
ebi:以為之前那篇是反串XDD 這一系列都會收討論區 05/11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