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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urywind (天使)》之銘言: : ※ 引述《newfortis (ILoveFortis)》之銘言: : : 第一、你可以提出多少證據證明大部分的人受到這樣情況就自己會踢狗的,距離你又知道 : : 多少才算短?你也承認喊叫"不一定"有用,但你也沒完全否定喊叫的可用性,還是你覺得 : : 踢狗才是就直接解決問題唯一"不得已方法"了? : : 第二、我就是有去查證才發現錯誤,我也願意承認有要修正地方。總比有人連法條用沒 : : 看,「急迫危難」這個名詞還滿特別的,誰才是真正誤導民眾的 : 可見你還是沒有瞭解法條的定義 : 1、法律跟醫學不同,醫學可能需要眾多的data數據來證明,但是法律並不需要, : 得就當時的情況來判斷危急的程度,這難道你不知道嗎?? : 2、請看清楚我的回文,我那邊寫的急迫危難並非列在法條裡,我只是解釋你所提出的錯 : 誤的法律觀念!!! 1.你先回答我,是不是踢狗是唯一不得已的方法? 2.如果不是列在法條,哪是各家學說的問題,我現在人在中華民國,我看到是緊急危難, 是你自己講的急迫危難,我也沒有創作名詞。請問「而」這個字的涵意,是有獨立來看 還是分開來看。你為何不敢討論「出於不得已之行為」這段話? 3.請問只要跟你見解不一樣的,都是錯誤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64.32
Furywind:我已經推過文了 可以提出不同的法律見解 但是千萬不要錯 05/10 16:55
Furywind:引法條 或是扭曲法條的定義 這樣就不好了喔^^ 05/10 16:55
newfortis:我從頭到尾都是看刑法上的法條 我沒有修改過字 05/10 16:56
newfortis:你為何不敢承認 你急迫危難是錯誤的 05/10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