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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大家對於這件事的嚴重性不是很瞭解 就這個案件來分析的話 倘若該老伯真的被狗給咬傷的話,事情就很麻煩了 根據刑法第284條,你已經觸犯了過失傷害罪(已經有先例被判有罪) 此外,根據民法第184條你即將面臨賠償事宜;當然還有觸犯其他法條 只是過失傷害罪就夠你受的了 另外關於evanhsu板大於推文中引用小孩的例子完全不對 該老伯踢狗這個動作是屬於緊急避難行為 根據刑法第24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 危難出於不得已之行,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其客觀要件: 1、可能為天災、人禍、意外或動物之侵害(指該隻狗莫名其妙跑向老伯) 2、避難行為:老伯以踹狗做為避難行為 根據以上論點分析,該老伯做勢踹狗的行為完全符合緊急避難的規定 另外小孩靠近你,並無侵害之存在,就算有的話,於其合宜性也應該先採 取迴避;需特別注意的是,該狗跑向老伯其時間甚短,所以踹狗屬於不得 已之行為;但是eva板大所舉的例子卻為故意之行為,所以可知其明顯舉 例失當。 因此我很想提醒大家一點的事,愛狗固然很好,但是你同時也要於法律上 站的住腳;以牽繩為例,雖然你不牽繩不一定違法,但是一旦出事,對方 一定會緊咬住你(因為你明顯有過失行為),於賠償事宜你也是處於劣勢的! ※ 編輯: Furywind 來自: 220.141.38.251 (05/09 02:14)
ursula:推~迴避法律對自己沒有好處阿 狗爸媽們頭腦要清醒點~ 05/09 02:33
hoyushen:推這篇 本來就該把牽繩牽好 05/09 02:54
huangmingwei:有些人都無視法令,等到收到法院通知;就怨人欺負他... 05/09 02:59
※ 編輯: Furywind 來自: 220.141.38.251 (05/09 03:08) ※ 編輯: Furywind 來自: 220.141.38.251 (05/09 03:12)
pam7889:好像動物在刑法上只算是物品 如果把你狗打死 只算毀損罪 05/09 09:12
您說的很對,可是把狗打死就比較麻煩,得視當時的情況而定,因為可能超越了緊急避難 或是正當防衛的行為,得面臨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還有動保法的罰鍰等問題,因此應該以 嚇阻或是趨趕等行為(例如踢或是大聲嚇阻等)較為適當 ※ 編輯: Furywind 來自: 220.141.38.251 (05/09 10:04)
ShinozakiAgi:推這篇 牽繩牽好很重要 05/09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