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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7/1/1ntyt.html 桃園中壢日前發生雪納瑞狗被狗主人放在車內活活悶死事件, 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一群志工今天早上前往桃園地檢署按鈴申告狗主人及警察, 要求司法對違反動保法的郭姓飼主懲罰,及沒有在第一時間救狗的警察追究責任。 (李明朝報導) 桃園動物保育協會一群志工在桃園地檢署內表演一場行動劇, 諷刺警察保護自己過頭,同時也高喊草菅狗命、官僚殺狗、警察瀆職等口號, 隨即前往按鈴申告。 台灣樂活動物協會理事長吳嘉珍表示,這次按鈴申告就是希望大眾能重視這個事情, 不要再有車內熱死狗情事發生,另外對於狗主人竟然把狗放在危險環境中, 違反動保法提告;同時也要告警察瀆職,為了保護人民財產安全,在緊急情況下, 是可以進入私人領域,但警察卻沒有。 吳嘉珍理事長強調,任何一個有同情心的人,看到狗在車內做生死邊緣的掙扎, 都應該感同身受,盡全力來救,警察拒絕救狗,這種保護自己過頭的行徑, 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動物志工表示希望能夠透過這次的司法行動,尊重生命,喚醒大眾的注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101.198
gamegame:遞狀就好 "按鈴"申告是做秀用的 不要再誤導了... 07/27 14:40
makoto520:其實我也有點對方是在造勢的意味~事情都過那麼久了,現在 07/27 15:10
makoto520:才要提告~~有點奇怪說~"~ 07/27 15:10
bg00004:這只會讓眾人越來越討厭這樣的團體吧~怎麼不告自己呢? 07/27 15:21
nice55:當時在場的民眾怎麼也不一起列被告呢? 07/27 15:33
DARKMS:他們應該要先檢討自己吧 07/27 15:37
tim750102:我也有看過那篇新聞~為什麼他們自已當時不就敲窗救狗~ 07/27 15:41
tim750102:警察都說他們沒辦法了,既然不忍心那可以自已動手救阿! 07/27 15:42
tim750102:狗狗都走了,事後才來稿這些動作,很無言餒! 07/27 15:43
damao:作秀!真愛狗的話就拿榔頭自己敲破窗不會嗎?狗命、車窗DOCHI? 07/27 16:13
tim750102:同意樓上說的,頂多事後跟車主談車子損壞賠償問題! 07/27 16:19
teatea:難怪會被大眾討厭和酸 07/27 16:51
teatea:抱歉手滑按錯.是想按箭頭.不是想噓po新聞的人 07/27 16:51
ebi:告不成的 如果能藉此讓大家重視飼養環境也就不錯了 07/27 16:59
eienai126:如果能如他們宗旨喚起大眾注意也算不錯了... 07/27 17:12
SHOOTA:至少喚起注意了 何必噓呢 07/27 18:05
helen0624:真是在作秀,可憐的警察要跑法院了吧,討人厭的團體。 07/27 18:54
文很長喔!不好意思,廢話很多XD 兩個禮拜前大家熱烈討論的時候,本來也想參與,後來覺得情況激烈,於是作罷。 今天看到新聞,我也猶豫要不要轉錄,因為這則新聞,我真的搞不懂在幹什麼? 所以,我只有把新聞原文po上,沒有表達自己意見。 但看到大家都關注在動保團體作秀上,(在數字板的文還被噓爆)我覺得有點難過, 因為他們作不作秀跟我沒關係,我只希望不要再有一樣令人遺憾的事情再次發生, 這才是我所關注的。 我相信今天如果狗不是被關在車上,而是在一個大太陽下的狗籠,大家一定會想辦 法把他暫時移置到附近陰涼處,讓他不要被活活烤死,因為一個狗籠在那,你不知 道是誰的,你不知道他是被遺棄,還是被虐待,為了保護一條生命,也許大部分人 會伸出援手去救他。但今天是一台汽車,"一般人"都知道他是"有人"所有的。所以 才會找警察幫忙,事情結果變成這樣,一定會不符合一部分人的期待,但也會有人 覺得警察沒有錯。 「現實面」就是這樣 一定會有人說:警察超無辜,這樣也被告,他只是依法行政。 or愛狗人士要敲玻璃自己去敲,這根本不是警察業務範圍。 但也會有人說:制度殺狗!動保法漏洞百出。 關於法律,先前有些討論我以個人看法簡略說明,如有錯誤歡迎指正,^^ 1.雖然生命無價。但是 人 =\= 狗 =\=蚊子蟑螂 因為我國在法律上,狗是動產、是物,沒辦法跟人比,而蚊子蟑螂等不在動保法 保護的動物範圍內,所以不要互相牽扯,這沒什麼意義,不會有結論。 2."行政" "刑事" "民事"可以概略區分,暫且不論到底誰應該去救狗,飼主若有違 反動保法,會有"行政"罰的問題。 關於這個事件,先前板友提到,重點在於"如何將狗合法救出"?引起熱烈討論,包括 飼主是否違反動保法?警察是否有權進入?如果無權,人民或警察破壞車窗或以鎖匠 開啟車門有沒有毀損罪?及是否可以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上述的爭議,很多板友都有不同意見,但畢竟最終的決定者是法官,法官也是依據 "個案"獨立審判。所以這些會進入審判的討論,很難有百分之百確定的答案。也許 極為"相似"的兩個案例,也會有不一樣的審判結果。所以這些法律問題,我也暫且 不論。因為就算討論的結果是可以用緊急避難阻卻違法,但是是不是有人願意打破 車窗救狗?他可能為了省去自己往後的訴訟麻煩,還有司法正義的不確定性,大部分 人(不是全部,我相信還是會有好人)可能還是會袖手旁觀。所以這條路不算是未來 遇到問題用來解決問題的好方法。 回想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我也哭了,雖然新聞上每天都有各種類型生命的逝去,但 是一條生命眼睜睜在眼前,大家都看到了,卻沒有人"敢"或是"盡全力"去救他,那 種感覺的真的讓人不好受。今天看到新聞,其實我是高興的,因為這件事情沒有被 淹沒,有人站出來發聲,就"可能"讓這樣的事情不要再重蹈覆轍,也許被很多人批 評是在作秀(雖然我也覺得演戲有點誇張),但我想這是他們要喚起社會大眾對動物 保護的方式,起碼,達到了一點效果。 最後,問題還是要解決,就算法律有漏洞,法制不夠健全。而先前的討論串我看到 VVax大的意見,雖然目前似乎還沒有人這樣做過,但提出這個建議若是可行,的確 是解決問題一個很好的方法,很有實效性,但卻被大家忽略了。因為動保法本身就 是"行政"領域的範圍,所以行政執行法的即時強制,是有討論的餘地。只是即時強 制有些要件似乎還有必要討論,像是採取即時強制的發動主體是誰?因為主管機關並 非警察局....等等,這些也是有解釋的空間。 先前有反虐團體提出「強制保護受虐動物」,像美國一樣有所謂的「動物警察」, 使動物警察有執法權及較高正當性,但以我們目前國人普遍對動物的態度,這樣的 提議何時會實現,不得而知。但這次的事件,能引起大眾注意,換取多一點同情, 多一點同理心,對於預防將來相同事件多少有點實益。 想當初原po小時候,因為家人要和朋友談事情,曾經在爸爸的車上睡著過,等到發 現時已經有點意識不清,輕微缺氧,而後來也頻頻發生小朋友在車內窒息,引起大 眾注意,而後許多保護兒童的法律、宣導等等....一一產出。畢竟立法是要與時俱 進,但也要符合國人期待。 最後,對於這則新聞,我不解的是,他們去地檢署到底是要告警察跟飼主的行為有 "什麼罪" ? 最後的最後附上行政執行法相關法條! 第 四 章 即時強制 第 36 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 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第 40 條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 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 第 41 條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 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 ,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最後的最後的最後,能不能用即時強制,有待討論,如果真的可行,也需要一段時間才能 讓全國有關機關都能夠這樣行事,畢竟站在他們的立場他們只是公務員,誰都不想惹事, 這好歹是他們一輩子的飯碗。 以上,如有錯誤歡迎大家批評指教。謝謝 ^^ ※ 編輯: agreen 來自: 61.63.101.198 (07/27 22:11)
nice55:及時強制的考慮對象是「人」... 07/27 22:19
agreen:即時強制不限於人喔~包括財產~ 07/27 22:47
gamegame: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是個問題... 07/27 23:51
gamegame:飼主跟主管機關檢舉虐待動物 警察去跟政風檢舉(明目很... 07/27 23:52
gamegame:我不太贊同這種方式吸引目光 一個明顯讓人想到做秀的手段 07/27 23:56
gamegame:只會遮掩真正的焦點 何況跟法院的關係很令人疑惑 到農委 07/27 23:56
gamegame:會檢舉順便演戲還比較適當 07/27 23:56
gamegame:明目->名目 07/27 23:58
agreen:對呀,所以我不懂去地檢署幹麻?這些東西都不是地檢管的~ 07/28 00:16
agreen:是真的有什麼罪可告?還是他們真的作秀還搞錯地方?這樣很囧 07/28 00:18
nice55:財產.也是人的財產.這個事件車子跟狗都是同一個人的財產 07/28 06:04
nice55:要怎麼證明狗的價值遠超過車子的價值? 07/28 06:05
nice55:如果狗的生命是無價.那安樂死的狗.他的生命價值呢?? 07/28 06:06
nice55:如果狗主人認為車子的價值超過狗.警察可以實施即時強制嗎? 07/28 06:09
nice55:如果只是為了避免「他人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行為 07/28 06:18
nice55:主張「緊急避難」就可以了.一般民眾就可以主張了. 07/28 06:18
teatea:還有一點.警察有連絡到車主.所以決定的權力在車主身上.車主 07/28 07:30
teatea:自己無法決定(要問兒子)警察也不可能越權代車主決定財產價 07/28 07:31
teatea:值.至於車主和飼主的決定是否有違反動保法.那是另一個問題 07/28 07:33
teatea:也該是去動檢所檢舉虐待動物.都不知道他們去地檢署告什麼 07/28 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