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ngwen (腦袋打毛線球)
看板dog
標題Re: 公園不能帶狗?
時間Fri Mar 6 10:33:41 2009
市區內公園的設置是依據都市計畫法
而公園或者高灘地的主管機關,通常是縣市政府
縣市政府再委託給鄉鎮公所主管
鄉鎮公所依據「公園管理辦法」,訂立條文
如果您住家處在台北市
根據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第 十三 條 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
九、攜帶未加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或其他牲畜。
......
只要有適當防護就行。
那如果鄉鎮公所訂立的管理辦法,規定不行溜狗
您可以依據 立法院針對動物所訂定的特別法 (大小法有衝突時,以較高層級的為主)
也就是 動物保護法 中 :
第四章 寵物之管理
......
第二十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第二十條之一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提供適當之公共場地,供飼主攜帶
寵物活動與使用。
<<一般解釋是說>>
所以如果飼主依照動物保護法的規定,進出公園「公眾場所」有做好繫狗鏈的防
範措施,公園主管機關沒有權力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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