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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內公園的設置是依據都市計畫法 而公園或者高灘地的主管機關,通常是縣市政府 縣市政府再委託給鄉鎮公所主管 鄉鎮公所依據「公園管理辦法」,訂立條文 如果您住家處在台北市 根據 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第 十三 條 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 九、攜帶未加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或其他牲畜。 ...... 只要有適當防護就行。 那如果鄉鎮公所訂立的管理辦法,規定不行溜狗 您可以依據 立法院針對動物所訂定的特別法 (大小法有衝突時,以較高層級的為主) 也就是 動物保護法 中 : 第四章 寵物之管理 ...... 第二十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 第二十條之一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提供適當之公共場地,供飼主攜帶 寵物活動與使用。 <<一般解釋是說>> 所以如果飼主依照動物保護法的規定,進出公園「公眾場所」有做好繫狗鏈的防 範措施,公園主管機關沒有權力禁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