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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8/05/09 04:08 〔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寵物禁入公園的禁令可望解除,昨天桃園縣縣務 會議通過「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其中規定可讓寵物進入公園,不過,飼 主必須替寵物戴上狗鏈,也要自行解決寵物便溺,否則最重可罰一萬元。 此條例待縣議會通過後即可實施。 全縣大大小小超過上百個公園,幾乎都禁止寵物進入,許多愛狗人士遛狗 無處去,早就呼籲開放。兩年前還有縣議員帶著狗到議事堂陳情,希望桃 縣比照台北市規劃一處狗狗公園,讓狗主人可以大方的在公園內遛狗,當 時縣長朱立倫表示願意和各公所討論開放的方式。 在等了兩年後,縣務會議終於通過屬桃園縣自己用的「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同意開放讓寵物進入公園。 須戴狗鏈 清理寵物便溺 當初不讓寵物進公園就是寵物會亂跑亂跳破壞公園設施,或咬傷、驚嚇到 其他民眾,更擔心寵物隨地大小便製造環境髒亂,因此才會禁止寵物進入 公園。因此這次條例通過同時要求各飼主須為寵物加上防護措施,也就是 必須為狗戴上狗鏈,有攻擊性的狗則必須戴上嘴罩,飼主也要自行處理寵 物便溺,才能進公園,否則對飼主開罰。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509/78/ytyc.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03.71
okadaann:太棒了 桃園人推~雖然桃園早就有蹓狗處~呵 05/09 20:53
aquawill:這樣很好,要重罰! 05/09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