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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uideDog 看板] 作者: onor (導盲犬和棒球是我的愛) 看板: GuideDog 標題: [心得] 導盲犬傷人的新聞 時間: Tue Nov 11 17:36:32 2008 建設很困難 拆毀卻簡單的不得了 只能來抒發一下...... 非常誇張的新聞!謬誤的事件?導盲犬咬人!? 今天(2008/11/11)的蘋果、中時&自由都出現了這則新聞 (可上各大入口網站以"導盲犬"為關鍵字搜尋新聞詳細內文) 新聞大意是說 去年(2007)八月有個女生坐上計程車,她發現前座有狗就探頭去看, 結果嘴唇被咬傷,於是司機立刻將乘客送醫. 而司機的說法是,狗是司機自己幫某位盲友載送的導盲犬,狗不可能咬人, 女生在上車前就有傷了. 檢方則認為,若是上車前即有傷,司機何需將乘客送醫並支付醫藥費, 認定確實有狗咬人的事實, 認為司機應該將狗綁好,並用犬隻專用口罩以避免傷人, 因此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她起訴。 三篇報導都引用判決的內容,通篇內容均言必稱導盲犬,導盲犬如何如何 而不是犬隻如何如何..... (當然判決內文是根據當事人的說法去呈述, 這裡並不是認為引述判決的報導內文不可以用導盲犬當主詞, 只是令人憂心後續影響) 只有蘋果提到狗的品種-->那是一隻大˙麥˙町 自由的最簡短,但是提到了檢方對司機依業務過失起訴的理由"未綁狗!未戴口罩!" 三家媒體更均未有來自導盲犬機構的採訪......(感到寒心) 這裡有幾個嚴重的問題 1.事件真相: 據我所知,台灣目前並沒有大麥町品種的導盲犬(國外有,至少紐西蘭有,但也十分少數.) 事件發生的2007年8月當時,我仍在惠光導盲犬基金會工作, 十分確定惠光並未引進大麥町導盲犬, 至於台灣導盲犬協會方面是否有這樣的嘗試呢? 就我了解也是沒有的(視障圈說小不小說大不大,消息流竄是很快的!) 2.法令方面的矛盾:業務過失的理由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牴觸 假設司機的陳述為真,該犬隻確實為導盲犬,則根據身保法第 60 條規定, 公共場所/營業空間/大眾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是不可以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附加出入條件的! 也就是說若該犬真的為導盲犬,該名司機本來就不能對該犬做出戴口罩的限制. 也因此,檢方若認同司機說該犬隻為導盲犬的主張,起訴她的理由似乎就有問題了..... (嗯....計程車的空間究竟算不算公共場所/大眾運輸工具??? 應該也會是營業場所吧??) 3.宣導成效的抹殺: 無須贅敘了......形象崩解啊 兩個單位數年來的努力, 倡導導盲犬溫和穩定無攻擊性的努力, 使社會大眾接納理解導盲幼犬需進行社會化訓練的努力...... 好多的努力, 若因為這則十分奇怪的事件化為泡影的話,怎麼辦??? 寸˙步˙難˙行! 後記: 一早看過蘋果的報導,並將消息轉告台灣導盲犬協會,惠光導盲犬教育基金會也知道了 相信協會學法出身的陳秘書長以及他們堅強的公關團隊還有惠光的成員們, 一定能早日還導盲犬的清白,還原事件真相, -- 導 盲 犬 與 棒 球 是 我 的 愛 ~工作犬訓練學校-協助犬中心 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27.74 ※ 編輯: onor 來自: 140.127.27.74 (11/11 17:39) ※ 編輯: onor 來自: 140.127.27.74 (11/11 17:41) ※ 編輯: onor 來自: 140.127.27.74 (11/11 17:55) ※ 編輯: onor 來自: 140.127.27.74 (11/11 17:59) -- http://blog.xuite.net/louie1120/ypx040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79.102
puddingL:我看到新聞的第一個想法就是 沒聽說過導盲犬有大麥町 @@ 11/12 08:15
puddingL:希望可以趕快把事實真相還原 不要讓盲胞以後受到困擾 11/12 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