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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狗兒 判賠2成醫藥費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2009.05.23 03:21 am 陳姓男子去年9月間,帶著心愛的小狗遊墾丁,小狗穿越道路,被吳姓駕駛人撞及,造成 左後骨脫臼等狀況,送醫花了3萬5550元,向屏東地院潮州簡易庭求償。 法官以飼主當時能以鐵鍊或繩索拴住愛狗,或以呼喚方式制止小狗穿越道路,就有很高機 率避免該事故,認為飼主要要負擔8成過失責任,車主負責2成,判決車主僅須賠償7110元 。飼主不服,已提出上訴。 恆春鎮吳姓男子於去年9月20日上午,駕車經墾丁浪琴海民宿車場前大彎路,撞上陳姓男 子飼養的小狗,造成小狗左後腿盤脫臼合併韌帶斷裂。 陳說,吳肇事後未下車處理,竟還準備開車逃逸,經他及其他旅客追趕並以飲料罐擲向吳 ,吳才下車處理。 吳事後表示,當時急著趕上班,吳的太太也在一旁附合並告知會幫忙負擔醫療費用,他才 讓對方先離去,不料同年月25日,陳連絡對方支付醫療費用,遭對方以沒有肇事責任等咆 哮,因此提出告訴。 吳說,當時被附近一座電箱擋住視線,突見4公尺外有一隻小狗穿越道路,來不及煞車, 飼主讓小狗在道路亂衝,危及大眾行車安全,應該負全部責任。 ----------------------------------------------------------------------------- 這個判決是車主沒事但小狗受傷 所以無刑事責任 但民事責任部分 費用只有小狗的醫藥費 依此車主和飼主各為2:8 行政責任的部分沒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40.4.19
helen0624:唉~要繫簽繩阿!不然撞到飼主的責任應該是免不了的。 05/23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