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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41655/IssueID/20100707 流浪狗便溺 好心飼主挨罰 怕牠安樂死 法官:登記名下就應照料 【賴心瑩╱台北報導】去年九月北市環保局清潔隊在士林夜市旁逮到一隻黃狗隨地大便, 悄悄跟牠到夜市旁店家,店家稱牠是流浪狗,清潔隊立刻逮捕小黃狗,掃瞄晶片找到飼主 陳賜榮,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一千二百元,陳男抗罰辯稱擔心流浪狗被安樂死才登記 名下,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陳男有義務照料該狗,昨判他敗訴。 情法相違 引發這起官司的小黃狗叫「小乖」,平日在士林夜市出入,因聰明乖巧,頗得附近店家們 喜愛。 清潔隊派員跟蹤狗 夜市口東山鴨頭黃姓老闆娘說:「小乖真的是流浪狗,我餵養牠十五年了,陳家夫婦也很 有愛心,每天從內湖來士林餵流浪狗,其實罰錢事小,他們爭的是個理字。」陳賜榮則告 訴法官說:「保護動物人人有責,提出訴訟只是為了彰顯政府對流浪狗的處置,不符合世 界潮流。」 去年九月八日傍晚,北市清潔隊在劍潭捷運站停車場發現小乖隨地大便,派員跟蹤小乖, 走到五百公尺外的東山鴨頭店家,隊員看到小乖入內喝水、吃罐頭,問店家:「小乖的主 人是誰?」黃姓老闆娘回稱:「小乖是流浪狗。」清潔隊員立即電召捕狗隊抓走小乖。 原地放養僅適用貓 環保局掃瞄小乖體內晶片,找到登記飼主陳賜榮,並依《廢棄物清理法》飼主未即時清理 狗大便規定,開罰一千二百元。陳男辯稱,小乖的確是流浪狗,平日由士林夜市附近店家 餵養,十年前小乖被捕狗隊抓走,店家們心急如焚,擔心小乖被安樂死,才推由他出面替 小乖植入晶片後放養。 陳賜榮還辯稱,此舉符合北市府施行的流浪動物原地放養政策,但北市府強調,該政策只 針對流浪貓,不適用流浪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既然基於善心將流浪狗 小乖登記在名下,就應該負起照料義務,因此認定北市府開罰有理,判陳男敗訴。 常見養狗 疏失罰責 ●公共場所未現場清除狗便,可罰1200~6000元 ●未讓寵物植入晶片,可罰3000~15000元 ●公共場所沒繫狗鏈且無成年人陪伴,可罰3000~10000元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可罰6000元以下 ●未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可罰10000~50000元 ●任意丟棄寵物,可罰75000元 -- 人世間最可悲的一件事; 莫過於人世本來就是可悲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68.196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123.192.68.196 (07/07 10:26) ※ 編輯: meblessme 來自: 123.192.68.196 (07/07 10:31)
leavefly:都登記晶片了還裝死說是流浪狗.. 07/07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