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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urywind (天使)》之銘言: : ※ 引述《Yvonne70 (...)》之銘言: : : 你整篇文章還是以"人類利益"為中心考量 : : 而我的認知 除了人類利益之外 還包括"尊重生命" : : 我們的基本上位概念不同 很難再討論下去 : : 本篇文章回應過後 將不再回應 : : 請看清楚我的例子 : : "浪犬戒心重"是常識 : : 應該藉由教育或宣傳讓每個民眾都理解 : : 但流浪犬攻擊人通常不是隨機性的(有原因可循) : : 但不管是不是隨機的 : : 政府都應該處理 : : 我原文中明明有說浪犬的問題應該好好處理 我有說不該處理嗎? : : 我不懂這跟統計學有啥關係? : : 但我是真的有學過統計和計量沒錯 : : 跟本文開頭一樣 : : 你的前提是人類中心 只有人類該受法律保護 : : 但我的前提不光是人類中心 : : 而且事實上 如我前文所說 : : 現行法學理論發展及實務規範也根本不是你所說的人類中心 : : 不然怎麼會有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律? : 由此可見你完全對於法律是一知半解,就冒然斷章取意胡亂開炮 : 由動保法第一條明文就說了:動物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有特別之規定者 :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這句話是在補足動物保護法的不足,法規本身就不可能完善,法條只有幾條 但是卻要去包含到現實上有關任何不當對待動物的事實,所以要留後路來適用其他法律 來規範包羅萬象的事實,跟動物保護法相關的法規或是準則辦法多如牛毛。 畜牧法、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 、畜禽人道屠宰準則.....等 這些裡面很多都是本法未規定要用其他法律或是行政規則來補充。 跟法律是不是以人類為中心根本無關,法律的確是以人類為中心,但這跟要保護動物 不受虐待、暴力、不正行為的對待,並沒有互相牴觸,人不希望自己的寵物受虐待 也不想吃到非人道屠宰或是捕獲(流刺網)的動物、不想用殘酷動物實驗下的化妝品、 (不過以上涉及經濟因素,人道=高成本,我想便宜還是有人買) 到頭來還是以人類為思考中心,並不互相衝突。 有需求就有供給,當台灣越來越多人把動物的痛苦當作一回事 法律就有可能更完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9.126
macotochen:版主不要m我這文啦,沒啥內容耶.......=_=|| 04/24 13:26
chinlinw:很中肯~幫推 04/24 13:26
chinlinw:幫補充全國法規資訊網動物相關法令 04/24 13:27
chinlinw:http://kuso.cc/4CTd 04/24 13:28
springbrook:推 最後一句話很棒~ 04/24 13:33
seyferts:推最後一句! 04/24 13:47
acculturator:推這篇~ 04/24 13:53
phebes:很中肯呀~就一直有人鬼打強 04/24 14:15
princessmake:很中肯,可是沒回應一開始爭執的點 04/24 14:18
acculturator:他也不是要回應一開始爭執的點 XD 04/24 14:21
rimadyl:中肯!大推~ 04/24 14:53
kashiwagi:台肯~我也不懂有人鬼打牆Orz 04/24 16:16
yeyeye333:你的最後一句無敵中肯 04/24 17:12
yatwen:如果能把動物的權利,放在立法點之前,不是用人的本位主義 04/24 17:58
yatwen:,於生態+教育+人道上,表現出這個國家的先進 04/24 17:59
longtaco:中肯!! 法律就是有需求才有供給 04/24 20:28
miruku3422:中肯+1 04/26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