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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當然有錯, 但開/騎車謹慎一點並不完全是無理的要求. 每個個案情況都不同, 原po說當時時速不超過40, 可見阿伯沒有緊急煞車翻車之虞 日前記得有個新聞, 行人阿婆違規過馬路, 結果遭守規的轎車撞斃, 官司結果是轎車駕駛過失殺人之類的,(我不確定, 但至少有判應賠償) 因為法官認為生命可貴, 雖然阿婆違規, 但駕駛若專注謹慎一些阿婆說不定還傷不致死. 呼, 我只是想說, 平平是生命, 大家的都很可貴阿!(吶喊) 大家都要一起安全唷! : 今天晚上帶狗散步的時候發生了一件事情 讓我想再回來回一下這篇文 : 不過這篇文章不短,所以不想看漏漏長文章的人,可以左轉囉。 : 先說今天晚上的狀況好了,事實上這應該從兩個星期前說起... : 兩個星期前的某一天早上,我帶狗狗去散步的時候, : 在公園裡遇到了一隻很漂亮的哈士奇,跟他玩了一下子,卻還不見主人的蹤影, : 於是我決定在那邊多待一下,看看會不會有人來把狗叫回去... : 沒想到等阿等,半小時過去了,只看到一個阿媽走過來問我:狗是不是我的? : 我回答不是阿!我的是這一隻(指著我們家黃金) : 然後,阿媽說:他前天晚上就看到哈哈了,看來應該是走丟或者是被遺棄的狗。 : 天阿!這麼漂亮的哈哈就要成為流浪狗了?! : 就在我心裡想著要不要帶他去動物醫院的時候,哈哈又一溜煙的不見了, : 於是,我也只能先回家。晚上去散步的時候,特地繞過去看了一下, : 已經沒有看到哈哈的蹤影了,只能自己很阿Q的希望是有好心人帶他回家。 : 好的,時間回到今天晚上,我跟狗狗在公園裡休息,一個年輕人帶著一隻哈哈 : 也到了公園,我仔細一看,咦,這不就是那天的那一隻嗎? : 於是,我問那個年輕人,你這隻狗之前是不是有走丟? : 他說,對啊,走丟兩次了,不過很幸運兩次都有找回來,然後我們就開始聊天, : OK,重點來了,在跟他聊天的過程,我終於知道為什麼他會兩次讓狗狗走丟了, : 因為他每次只要到公園裡,就會放牽繩,然後任憑狗狗在公園裡外跑 : (我們那公園還不小),但是,他自己卻坐在公園的某處休息,並不會跟著狗狗。 : 因為他很有自信,狗狗叫的回來,在跑也頂多是在公園附近跑。 : 但是,我覺得他們家狗狗還有很高的機率會再走丟, : 因為主人並沒有盡到一個主人應盡的責任:看好他的狗。 : 在原OP的例子裡,那個主人也沒有盡到他應盡的責任,他並沒有牽好狗。 : 導致後來阿伯的事件發生,這種事情的發生的確是很遺憾,因為受傷的是狗狗, : 可是我還是必須說,錯的是主人,而不是那騎車的阿伯。 : 也許有人會說,狗也是生命,為什麼對狗就可以這樣殘忍? : 事實上,我並不認為這樣有任何的差別待遇。 : 舉個例子:我不喜歡小孩,尤其是在路上跑來跑去的小孩。 : 家長出門遛小孩,應該要把小孩管好,不應該任憑小孩在馬路或巷道中玩耍或亂跑, : 然後等到小孩被車撞了,再哭天喊地的說為什麼車撞人,為什麼駕駛不注意一點, : 主人和家長都是一樣的,有要把狗和小孩牽好的義務與責任, : 也許被牽起來的狗和小孩很不自由,但馬路本來就是一個危險的地方, : 本來就不是一個應該可以讓小孩或狗隨意走動的地方。 : 人家說:生命要掌握在自己手裡,狗狗的生命則是掌握在你的手裡, : 隨時繫牽繩,可以省去很多的無奈與痛苦,愛他就不要害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2.239 ※ 編輯: flyinlight 來自: 220.134.42.239 (08/04 02:07)
orzmaster:如果不是太古老的事件就是法官腦殘嚕 08/04 08:10
orzmaster:遠遠看到還嚕過去那叫蓄意殺人(殺人罪) 08/04 08:11
orzmaster:突然有人從路邊走出來(路權被侵犯)導致車禍發生,這叫哪 08/04 08:12
orzmaster:門子過失殺人= =" 08/04 08:13
teatea:我也看過一個機車撞違規行人的.法官是判機車駕駛無罪.所以 08/04 09:11
teatea:都要看個案認定.行人違規不代表駕駛可以"故意"撞他.所以遠 08/04 09:13
teatea:遠看到闖紅燈的還撞上去是有罪的.突然闖出來讓駕駛不及反應 08/04 09:14
teatea:那種沒事.不過如果遇到那種觀念一直沒進步的法官.那就上訴 08/04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