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yinlight (優雅逃逸狼狽..帶我回家!)
看板dog
標題Re: [心得] 在我眼前的慘案...
時間Mon Aug 4 02:00:17 2008
主人當然有錯, 但開/騎車謹慎一點並不完全是無理的要求.
每個個案情況都不同, 原po說當時時速不超過40, 可見阿伯沒有緊急煞車翻車之虞
日前記得有個新聞, 行人阿婆違規過馬路, 結果遭守規的轎車撞斃,
官司結果是轎車駕駛過失殺人之類的,(我不確定, 但至少有判應賠償)
因為法官認為生命可貴, 雖然阿婆違規,
但駕駛若專注謹慎一些阿婆說不定還傷不致死.
呼, 我只是想說,
平平是生命, 大家的都很可貴阿!(吶喊)
大家都要一起安全唷!
: 今天晚上帶狗散步的時候發生了一件事情 讓我想再回來回一下這篇文
: 不過這篇文章不短,所以不想看漏漏長文章的人,可以左轉囉。
: 先說今天晚上的狀況好了,事實上這應該從兩個星期前說起...
: 兩個星期前的某一天早上,我帶狗狗去散步的時候,
: 在公園裡遇到了一隻很漂亮的哈士奇,跟他玩了一下子,卻還不見主人的蹤影,
: 於是我決定在那邊多待一下,看看會不會有人來把狗叫回去...
: 沒想到等阿等,半小時過去了,只看到一個阿媽走過來問我:狗是不是我的?
: 我回答不是阿!我的是這一隻(指著我們家黃金)
: 然後,阿媽說:他前天晚上就看到哈哈了,看來應該是走丟或者是被遺棄的狗。
: 天阿!這麼漂亮的哈哈就要成為流浪狗了?!
: 就在我心裡想著要不要帶他去動物醫院的時候,哈哈又一溜煙的不見了,
: 於是,我也只能先回家。晚上去散步的時候,特地繞過去看了一下,
: 已經沒有看到哈哈的蹤影了,只能自己很阿Q的希望是有好心人帶他回家。
: 好的,時間回到今天晚上,我跟狗狗在公園裡休息,一個年輕人帶著一隻哈哈
: 也到了公園,我仔細一看,咦,這不就是那天的那一隻嗎?
: 於是,我問那個年輕人,你這隻狗之前是不是有走丟?
: 他說,對啊,走丟兩次了,不過很幸運兩次都有找回來,然後我們就開始聊天,
: OK,重點來了,在跟他聊天的過程,我終於知道為什麼他會兩次讓狗狗走丟了,
: 因為他每次只要到公園裡,就會放牽繩,然後任憑狗狗在公園裡外跑
: (我們那公園還不小),但是,他自己卻坐在公園的某處休息,並不會跟著狗狗。
: 因為他很有自信,狗狗叫的回來,在跑也頂多是在公園附近跑。
: 但是,我覺得他們家狗狗還有很高的機率會再走丟,
: 因為主人並沒有盡到一個主人應盡的責任:看好他的狗。
: 在原OP的例子裡,那個主人也沒有盡到他應盡的責任,他並沒有牽好狗。
: 導致後來阿伯的事件發生,這種事情的發生的確是很遺憾,因為受傷的是狗狗,
: 可是我還是必須說,錯的是主人,而不是那騎車的阿伯。
: 也許有人會說,狗也是生命,為什麼對狗就可以這樣殘忍?
: 事實上,我並不認為這樣有任何的差別待遇。
: 舉個例子:我不喜歡小孩,尤其是在路上跑來跑去的小孩。
: 家長出門遛小孩,應該要把小孩管好,不應該任憑小孩在馬路或巷道中玩耍或亂跑,
: 然後等到小孩被車撞了,再哭天喊地的說為什麼車撞人,為什麼駕駛不注意一點,
: 主人和家長都是一樣的,有要把狗和小孩牽好的義務與責任,
: 也許被牽起來的狗和小孩很不自由,但馬路本來就是一個危險的地方,
: 本來就不是一個應該可以讓小孩或狗隨意走動的地方。
: 人家說:生命要掌握在自己手裡,狗狗的生命則是掌握在你的手裡,
: 隨時繫牽繩,可以省去很多的無奈與痛苦,愛他就不要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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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lyinlight 來自: 220.134.42.239 (08/04 02:07)
推 orzmaster:如果不是太古老的事件就是法官腦殘嚕 08/04 08:10
→ orzmaster:遠遠看到還嚕過去那叫蓄意殺人(殺人罪) 08/04 08:11
→ orzmaster:突然有人從路邊走出來(路權被侵犯)導致車禍發生,這叫哪 08/04 08:12
→ orzmaster:門子過失殺人= =" 08/04 08:13
推 teatea:我也看過一個機車撞違規行人的.法官是判機車駕駛無罪.所以 08/04 09:11
→ teatea:都要看個案認定.行人違規不代表駕駛可以"故意"撞他.所以遠 08/04 09:13
→ teatea:遠看到闖紅燈的還撞上去是有罪的.突然闖出來讓駕駛不及反應 08/04 09:14
→ teatea:那種沒事.不過如果遇到那種觀念一直沒進步的法官.那就上訴 08/04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