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parotti (pavarotti)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討論] 誹謗罪說明-1(被告的人請進)
時間Tue Feb 5 16:03:18 2008
簡要說明誹謗罪的問題
小小淺見,供大家參考
就被告而言,最重要的一條為刑法第311條第3項
第 311 條 (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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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8.6.142
推 Vayu:大法官解釋也可以引出來喔 XD 02/05 16:03
推 jokem:沒指名道姓....哪來的誹謗...棒賽 02/05 16:04
推 cys070:請問一下接到通知書~警方應該有義務告知是誰提告吧 02/05 16:05
→ Vayu:J大,沒指名道姓,還是有可能成立啊! 02/05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