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棟屋子是大概10幾年的屋齡,
也就是說我們收到的是10幾年前的規約,
委員說在五年前有開會通過不得飼養寵物的決議,
但是並沒有把會議紀錄或者新的規約一並附上,
才會造成這樣的誤會..
因為委員說告知我們的責任是前屋主而非他們這些義務性委員,
又說不可能每一次有新住戶進來就要重印規約,(浪費錢)
還說我們前屋主以及我們沒有熱心參與兩個月一次的開會,
才會都不知道規約有調整或者更改,
我母親是郵差..(送快捷的)所以不是朝九晚五的工作,
我們家小孩都在外地讀書,
委員回答我說可以透過任何委員來表示意見,否則視同無意見
我想請問的是如果我繼續這樣偶爾寄養,
是否會遭到強制搬離?或者會收到某個不爽鄰居的存證信函?
規約的公權力在哪裡?法律是否認同大廈自行訂製的規約?
今天是母親節,我不想讓母親連今天都得擔心這樣的事情,
但是搬到可以飼養寵物的大廈還得等一段時間,
真的不想讓我母親這樣不快樂(因為他比我更愛那隻柯基犬)
※ 引述《mugengod (黑翅膀)》之銘言:
: 大家好,我第一次PO文,若有不適當,請來信指教^^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母親約兩年前在台中北區買房子,
: 是一棟大廈其中一戶,
: 搬進來的時候也收到大廈公約,
: 我們有仔細的看過每一條文,
: 其中有一條是~不得飼養猛犬,貓科類以及讓人畏懼之動物
: 我飼養的狗是柯基犬,平時跟我待在台北,
: 如果我不能照顧的時候,才會委託我母親照顧,
: 但是我母親最近看到了大廈公告,
: 不得飼養狗以及狗不得搭乘電梯
: 我昨天特地下台中去找委員詢問
: 委員跟我說5年前就已經開會通過不得飼養寵物
: 告知我們不能養寵物的責任是前屋主,跟委員會沒有關係
: 還叫我可以去翻閱開會紀錄
: 我也跟委員會說這隻狗我已經養了四年多
: 我不能照顧的時候(出差之類)才會請我母親照顧
: 委員跟我說可以把狗送去住宿或者朋友家
: 總之就是不能待超過三天
: 我又反問說
: 如果我從台北某校畢業要回來與我母親同住(當然狗會一起過來)
: 那是不是也不能通融?
: 委員說這當然就不行了
: 想當然我有點生氣,
: 我就又反問:這樣就是間接告訴我不能回來跟我母親同住嘍!
: 委員就開始打親切牌..當然不是啦之類之類...
: 最終是不了了之的溝通,還是堅持不得飼養
: 我家的柯基有照規定注射晶片,
: 每年打狂犬病的針,也不會亂吠亂大小便
: 不得搭電梯是因為狗毛會卡在電梯纜線,
: 容易使纜線斷裂或者常要修復(委員說的)
: 請問板友是否有遇到這樣的問題?是如何解決的?
: 法律是否真的有規定大廈不得飼養寵物?
: 我該怎麼辦?是繼續溝通還是?
: 請各位大大幫幫我..感激不盡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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