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acs0130:太機車了.... 01/17 13:54
推 deepwild:它是想讓拍賣早點關門嗎? 01/17 17:26
推 chiuok:怎麼有辦法劃底線呀..@@"~ 01/17 17:31
推 deepwild:比較起來ebay就民主多了 01/17 17:39
推 macky:回2樓:底線控制碼是4 01/17 17:47
推 MaggyBear:禁止個人相簿連結很機車,我想給人看多一點商品照片不行 01/17 22:01
→ MaggyBear:喔?擺明就是逼賣家一定要多花錢才能多放幾張照片 01/17 22:02
→ MaggyBear:我覺得這一點跟奇摩交友有異曲同工之妙... 01/17 22:03
> -------------------------------------------------------------------------- <
作者: pkgirl (還是惦記) 看板: e-seller
標題: Re: [情報] yahoo公告:新增私下交易與交易干擾相쌠…
時間: Tue Jan 17 15:17:32 2006
哈哈哈哈哈哈哈....
這根本就不是為了防止私下交易產生糾紛訂出來的規則嘛!
大概是拍賣發現越來越多大賣家轉到購物中心開分店
拉走了拍賣的資源了......:p
所以才新訂了一堆彆腳規則把整個規範大轉彎
看到yahoo奇摩自己內部各個網站不但無法團結合作
還爭相搶生意老實說真的還挺有趣的這是直接跟大賣家槓上了
不過看起來我的賣場犯的還真多項幾乎每一點全犯了
私下交易
第一條:工作室現場特賣犯規
第二條:Yahoo奇摩購物中心連結違規(還一次六個)
第三條:會員預購網頁模式
第四條:Yahoo奇摩購物網站、PKGIRL品牌形象網站、Yahoo電子報、工作室部落格群組
相簿留言版
>///<全犯了耶....
看來這個規定還真的大半衝著有在購物中心開分館的賣家而來
會不會太好笑了一點?
如果拍賣自己作的好...何必害怕別人搶生意?
※ 引述《macky ( 復古風髮束~*)》之銘言:
: 親愛的Yahoo!奇摩拍賣會員,
: 為了避免買賣家之間發生交易糾紛,有效維持賣場秩序與公平性,
: 即日起新增私下交易與交易干擾相關規則,請買賣家注意。
: Yahoo!奇摩拍賣政策與規則 > 賣家規則 > 禁止私下交易規則
: Yahoo!奇摩拍賣政策與規則 > 賣家規則 > 多帳號哄抬出價與交易干擾規則
: 新規則摘要如下:
: 私下交易狀況包括:
: 1.利用各種可以取得聯繫管道(如店面、電話、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軟體等)
: 引導買家或賣家私下交易。請參考:填寫個人聯絡資料
: 2.賣家於刊登頁面引導買家不必經由Yahoo!奇摩拍賣平台交易。
: 3.賣家提供未在Yahoo!奇摩拍賣平台刊登的其他商品、圖片、描述或目錄供買家挑選,
: 且無需透過Yahoo!奇摩拍賣平台交易。
: 4.賣家提供非Yahoo!奇摩拍賣的其他交易平台資訊,如購物網站、個人網站、電子報、
: 部落格、相簿等,引導買家無需透過Yahoo!奇摩拍賣平台且前往該處交易。
: 即日起,「商品描述」與「關於我」禁止張貼Yahoo!奇摩經營之購物通、購物中心連結。
: (農曆年前為緩衝期,2/6開始執行刪除警告)
: 即日起,「商品描述」與「關於我」禁止張貼個人相簿及家族等連結,即使是由
: Yahoo!奇摩所提供的服務也在禁止的範圍。
: (農曆年前為緩衝期,2/6開始執行刪除警告)
: 交易干擾除了以多重帳號哄抬價格外,在拍賣商品尚未結標或已經結標後,使用者透過
: 電子郵件、拍賣問與答或其他各種溝通管道,干擾或阻礙特定賣家的拍賣平台正常交易
: ,也是嚴重的違規行為。例如:透過問與答向其他買家宣傳類似商品,或發送電子郵件
: 表示不要對某賣家的物品出價。在其他賣方進行拍賣時與對其出價的買方接洽,向買方
: 兜售類似或相同物品等。
: 請您注意,與買家私下交易與或以假出價圍標、問與答拉客人等不當交易干擾方式,
: 極易引起買家反感與買賣糾紛,一旦發現賣家有類似的違規行為,管理人員將會刪除
: 您的賣場並記點,情節嚴重者將立即對您的拍賣帳號停權。
: 即日起,請您依新規則儘速修改違規「商品描述」與「關於我」,一旦商品遭刪除,
: 相關刊登費用恕不退還,不便之處請您見諒。
: 如果您對規則還有問題,請您聯絡客服,讓我們為您解答。
: 維持賣場秩序,你我都有責任!
: Yahoo!奇摩拍賣 敬上
: bid.yahoo.com.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31.34
→ macky:對於同是YAHOO底下的平台不能連結,這點是比較讓人無法理解 01/17 17:48
> -------------------------------------------------------------------------- <
作者: magicgreat (唔) 看板: e-seller
標題: Re: [情報] yahoo公告:新增私下交易與交易干擾相쌠…
時間: Tue Jan 17 16:04:20 2006
http://tw.f4.page.bid.yahoo.com/tw/auction/d16699748?u=%3acappswatch
不太懂他的規定是怎樣
所以把我賣場貼上來給專家看看-.-
我熱門商品推薦那邊好像違規以外
其他還有什麼地方要改?
因為我有用商店街
所以下面連結都是他附贈的
看來要偏向PCHOME or EBAY了
不知道以後GOOGLE會做的怎樣
謝謝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39.180
※ 編輯: magicgreat 來自: 61.229.139.180 (01/17 16:14)
推 toyboy:關於我不能寫店址 01/17 16:22
> -------------------------------------------------------------------------- <
作者: pkgirl (還是惦記) 看板: e-seller
標題: Re: [情報] yahoo公告:新增私下交易與交易干擾相쌠…
時間: Tue Jan 17 16:36:47 2006
※ 引述《magicgreat (唔)》之銘言:
: http://tw.f4.page.bid.yahoo.com/tw/auction/d16699748?u=%3acappswatch
: 不太懂他的規定是怎樣
: 所以把我賣場貼上來給專家看看-.-
: 我熱門商品推薦那邊好像違規以外
: 其他還有什麼地方要改?
: 因為我有用商店街
: 所以下面連結都是他附贈的
: 看來要偏向PCHOME or EBAY了
: 不知道以後GOOGLE會做的怎樣
: 謝謝m(_ _)m
其實...她們應該聰明點....
訂這些規則無非就是要封鎖所謂的大賣家
尤其是女裝大賣家移動到購物中心經營
但是這樣的禁止動作真的能夠封鎖嗎??
歷史告訴我們
所謂的趨勢是由一個又一個的基層力量逐漸累積而成的
而非大網站利用大量曝光廣告、高壓制定規則就可以左右
與其禁止放這些連結
倒不如乾脆直接收費更直接不是嗎??
把關於我變成「格式化」阿...
想要放外站連結...收錢就好啦多賺一筆
一味的禁止...真的可以挽回這個局勢嗎?
白鳥花子、Miusa、免免、Blythe Zoo、JoYcE ShOp、⊙ο小豬兒ο⊙ ...
這些早已擁有固定客群的也已經擁有某種程度的知名度曝光的賣家
真的會因為在意拍賣限制這些而繼續將重心放在拍賣嗎?
做生意的人...哪裡有生意就往哪裡跑
這是定律
否則ebay砸了這麼大的廣告預算
把大賣家捧在手心上給予最大的行銷資源
早該成功人氣旺盛了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31.34
> -------------------------------------------------------------------------- <
作者: ambero (ambero) 看板: e-seller
標題: Re: [情報] yahoo公告:新增私下交易與交易干擾相쌠…
時間: Tue Jan 17 18:29:11 2006
不知道各位賣方會否願意思考一個問題
作為提供且販售服務的平台,其位置與賣方應為合作關係,
YAHOO僅為提供服務之企業主,而賣方與其關係應為付費享有服務者
且該企業所提供之服務每月獲利超過六百萬(以目前YAHOO維持百萬商品數來計算)
,涵蓋之使用者應已接近百萬
以其所獲利潤之大,卻未與提供之服務相對等,且任意剝奪付費使用者原本享有之
利益,我相信大部分的賣方都認為此情境異常的不公義
既然如此,為何無法由付費使用者結盟,對YAHOO提出擬定定型化契約的要求
以避免未來YAHOO繼續以平台管理與秩序為由,藉由付費使用者權益受損,增加其
企業之更大獲利
網路法律面向是一個迄待雙方耕耘之地,與YAHOO共存這麼久,我只體會到一件事
,在缺乏法律奧援的情況下,個別使用者僅會淪為企業玩弄與牟利的對象,YAHOO
絕對不會主動提供使用者任何的保障,唯有賣方主動循求法律之保障,才能避免
企業的單方面剝奪權益,以製造其不對等的利潤
現在的情境是,並非付費使用者不願付費享有服務,而是提供服務的企業單位,
一再藉由剝奪使用者權利,以獲取超越其所提供之服務的暴利,基於此,賣方們
是否有更強烈的意願,透過公開的管道為自己的權益獲得一些基本的保障,免為
企業之俎上魚肉?
我個人只是小小的二手賣方,似乎不適合大喇喇的來進行此事
但對這種違反社會公義的情況感到義憤填膺
我先前曾被YAHOO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取消一個完全沒有違規的賣場,另外有約
十個賣場是我在賣場下方寫copy ringht@我自己的信箱(我自己五年來制式的格
式,小到不能在小的字,連我自己都沒發現這有違規)而被取消,我一再跟YAHOO
argue得到的卻是制式回應,連之前沒有違規的賣場也不願退費,因此,之後我去
行政院的消保會進行申訴,消保會很快速的在一週內來公文,公文到後,YAHOO便
將我所有遭不當取消的賣場刊登費一併退還,理由很簡單,我購買的刊登費保障
我這些商品有一次十日,可重刊兩次的刊登時間,時間未滿而取消,就是違約,
YAHOO明知片面終止賣場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但是到現在他仍使用這種方式制裁,
會爭取自己權益的,才能拿回款項,而且絕對是在自己去爭取的情況下,他才會
還我們該有的權益.
現在又有了新規定,大家認為還可以這樣下去,而不爭取任何保障嗎?
YAHOO是絕對不會主動提供使用者任何保障措施的~
※ 引述《pkgirl (還是惦記)》之銘言:
: ※ 引述《magicgreat (唔)》之銘言:
: : http://tw.f4.page.bid.yahoo.com/tw/auction/d16699748?u=%3acappswatch
: : 不太懂他的規定是怎樣
: : 所以把我賣場貼上來給專家看看-.-
: : 我熱門商品推薦那邊好像違規以外
: : 其他還有什麼地方要改?
: : 因為我有用商店街
: : 所以下面連結都是他附贈的
: : 看來要偏向PCHOME or EBAY了
: : 不知道以後GOOGLE會做的怎樣
: : 謝謝m(_ _)m
: 其實...她們應該聰明點....
: 訂這些規則無非就是要封鎖所謂的大賣家
: 尤其是女裝大賣家移動到購物中心經營
: 但是這樣的禁止動作真的能夠封鎖嗎??
: 歷史告訴我們
: 所謂的趨勢是由一個又一個的基層力量逐漸累積而成的
: 而非大網站利用大量曝光廣告、高壓制定規則就可以左右
: 與其禁止放這些連結
: 倒不如乾脆直接收費更直接不是嗎??
: 把關於我變成「格式化」阿...
: 想要放外站連結...收錢就好啦多賺一筆
: 一味的禁止...真的可以挽回這個局勢嗎?
: 白鳥花子、Miusa、免免、Blythe Zoo、JoYcE ShOp、⊙ο小豬兒ο⊙ ...
: 這些早已擁有固定客群的也已經擁有某種程度的知名度曝光的賣家
: 真的會因為在意拍賣限制這些而繼續將重心放在拍賣嗎?
: 做生意的人...哪裡有生意就往哪裡跑
: 這是定律
: 否則ebay砸了這麼大的廣告預算
: 把大賣家捧在手心上給予最大的行銷資源
: 早該成功人氣旺盛了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204.116
推 aacs0130:大家轉到ebay吧! 01/17 18:34
推 ambero:我倒覺得應該轉到科技法律研究所~台灣若真的能發起一個 01/17 18:56
→ ambero:義的~yahoo不正視其利益來自網路社群的集合,難道其他企業 01/17 18:57
→ ambero:就會正視嗎?尤其在拍賣已經在回收成本的情況下,仍未有契갠 01/17 18:58
→ ambero:討論,真的很可惜 01/17 19:00
→ ambero:奇怪怎麼很多句話都不見了,哈哈哈歹謝,反正我的意思是 01/17 19:01
→ ambero:這是新議題,我們應該有新的視野,在YAHOO收費制下討論網路 01/17 19:01
→ ambero:社群的價值,以及技術提供業者的定位...:) 01/17 19:02
推 pkgirl:這篇寫的非常非常好.....大推..... 01/17 19:21
推 densmore:制式回應~ 客服都是外包打工的~ 一點責任都不用負~ 01/19 14:03
→ densmore:只要做copy paste..... 01/19 14:03
> -------------------------------------------------------------------------- <
作者: aacs0130 (夾式耳環耍可愛) 看板: e-seller
標題: Re: [情報] yahoo公告:新增私下交易與交易干擾相쌠…
時間: Tue Jan 17 21:02:18 2006
※ 引述《ambero (ambero)》之銘言:
: 我個人只是小小的二手賣方,似乎不適合大喇喇的來進行此事
: 但對這種違反社會公義的情況感到義憤填膺
: 我先前曾被YAHOO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取消一個完全沒有違規的賣場,另外有約
: 十個賣場是我在賣場下方寫copy ringht@我自己的信箱(我自己五年來制式的格
: 式,小到不能在小的字,連我自己都沒發現這有違規)而被取消,我一再跟YAHOO
: argue得到的卻是制式回應,連之前沒有違規的賣場也不願退費,因此,之後我去
: 行政院的消保會進行申訴,消保會很快速的在一週內來公文,公文到後,YAHOO便
: 將我所有遭不當取消的賣場刊登費一併退還,理由很簡單,我購買的刊登費保障
: 我這些商品有一次十日,可重刊兩次的刊登時間,時間未滿而取消,就是違約,
: YAHOO明知片面終止賣場在法律上站不住腳,但是到現在他仍使用這種方式制裁,
: 會爭取自己權益的,才能拿回款項,而且絕對是在自己去爭取的情況下,他才會
: 還我們該有的權益.
: 現在又有了新規定,大家認為還可以這樣下去,而不爭取任何保障嗎?
: YAHOO是絕對不會主動提供使用者任何保障措施的~
不知道您是爭取哪一些權益呢?
是不是沒有違反法律..僅僅違反yahoo規範被下價的商品
都可以以一樣的方法爭取?
我也是一個小賣家
看著yahoo一條條的新規則
也只能傻眼...然後接受>"<
小賣家不像大賣家有固定的顧客與知名度
只能往人潮靠攏
就像之前一個賣家說的
yahoo的人潮是ebay的10倍..pchome的200倍
小賣家也只能選賣與不賣
很多人都覺得yahoo的做法有問題
只是沒有一個小蝦米有能力鬥大鯨魚罷了
或者不知道怎麼鬥
賣家們跟yahoo的關係也是買與賣的關係
不過..消保法會保護我們嗎?
我覺得所有拍賣網站中..
yahoo最不厚道了
--
冬季特賣 一元起標無底價 http://0rz.net/680YK
印度風太陽圖騰水鑽耳環 http://0rz.net/f40YQ
可愛大圓圈小花蝴蝶大耳環 http://0rz.net/a90YK
華麗宮廷風馬賽克流蘇耳環 http://0rz.net/ba11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84.70
> -------------------------------------------------------------------------- <
作者: ambero (ambero) 看板: e-seller
標題: Re: [情報] yahoo公告:新增私下交易與交易干擾相쌠…
時間: Tue Jan 17 21:27:50 2006
※ 引述《aacs0130 (夾式耳環耍可愛)》之銘言:
: 不知道您是爭取哪一些權益呢?
: 是不是沒有違反法律..僅僅違反yahoo規範被下價的商品
: 都可以以一樣的方法爭取?
: 我也是一個小賣家
: 看著yahoo一條條的新規則
: 也只能傻眼...然後接受>"<
: 小賣家不像大賣家有固定的顧客與知名度
: 只能往人潮靠攏
: 就像之前一個賣家說的
: yahoo的人潮是ebay的10倍..pchome的200倍
: 小賣家也只能選賣與不賣
: 很多人都覺得yahoo的做法有問題
: 只是沒有一個小蝦米有能力鬥大鯨魚罷了
: 或者不知道怎麼鬥
: 賣家們跟yahoo的關係也是買與賣的關係
: 不過..消保法會保護我們嗎?
: 我覺得所有拍賣網站中..
: yahoo最不厚道了
我前面有寫耶,我之前要求退費的情況是,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網頁(你在
google打就找得到了)->填寫申訴表(需要雅虎國際資訊公司的所在地址與電話
,這在任何搜尋網頁上也找得到)->詳述情況(一定要強調有付費購買yahoo刊登
商品的服務,卻遭YAHOO羅織理由,違約取消,侵害購買的服務內容,一般只要是取
消賣場或者停權你就可以這樣argue)
按照消保處理的細則,只要有人有消費爭議,不管哪一條就可以受理,他們會發公文
請YAHOO回文解釋,YAHOO怕麻煩就會退費了,這是最快速的拿到刊登費的辦法
但是,消保法不保障商業結盟,在YAHOO上的消費不是最終之消費,因此無法根據
消保法進行訴訟或者協調會,上面的方法,只是透過制度,最快速達到目標而已
我們和YAHOO的關係應該透過民法和公交法處理(法律的細節應該找唸商事法的來
回答),但是目前的情況是,我們沒有任何契約保障
網路平台提供的服務目前幾乎可說是無法可管無法適用,唯有隱私權是受到保障的
,因此才需要爭取一個法律上的定位與保護,其實現在還有網路消保會和消基會這
種需要議題的民間組織獲可提供協助,但最根本的問題還是,付費的網路使用者和
網路平台提供者根本沒有明定契約來約束,因此我們的權益才會一再遭到侵害,其
實應該要找唸科技法律的提供意見
網路議題是新的議題,網路商業互利也是
YAHOO不像是房東,僅提供房子和空間,YAHOO也介入買賣過程,提供信用保障,同
時YAHOO之所以壯大也不是因為他擁有很多房子,而是因為使用者龐大
這不是真實社會可以處理的法律關係
需要更全面且細緻的討論
我的想法是
最終的解決之道,應該是訴諸法律
但是現在卻沒有洽行的法條可確實保障
要做的應該是討論新法或者新的做法
這些比較需要像網消會或消基會這樣的議題團體才有辦法做到
這的確是一群小蝦米與大鯨魚的對抗
我非常希望有同樣想法的賣方直接到消保會,網消會和消基會網頁一起進行一人一信
的投書,網路的問題透過網路來表達,是最簡單又便捷的方式,不會花大家很多時間
,希望大家一起來,讓立法與運動團體發現這塊法律死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204.116
※ 編輯: ambero 來自: 140.114.204.116 (01/17 21:30)
推 tina666:您寫得太文言文 好難看懂 orz..不過要發起一人一信 我願意 01/18 05:35
→ tina666:參加 ps.建議寫得白話一些 01/18 05:35
推 MaggyBear:寫白話,也要盡量言簡意賅,最好條列式,最重要看的人會看 01/18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