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不住回了這篇 在網路吵跟本都沒用
我是不知道要不要查很清楚啦
但是以我短短八年學習法律的知識告訴我
買賣契約應該是不用找甚麼公正第三人吧
誰跟你說是買房子的?
不知道你是問誰這個法律知識
要我幫你介紹律師嗎?
或者我們直接去法院 法官自會給一個見解?
※ 引述《chuck0000 (忙死了....)》之銘言:
: 你要不要查清楚一下呢?
: 所謂的瑕疵擔保(354條)以及解除契約(359條)這二條,是比方像買房子。
: 妳覺有瑕疵,但必需經公正第三人檢查後,確定在交件時有明確的情況,才適用喔。
: 請問你空口說白話說衣服有問題,消保法規定是七天你必需退還給我,不論是否有問題
: 還是你不喜歡我都必需接受。
: 你要扯到瑕疵擔保(354條)以及解除契約(359條)這二條,你有請公正第三人才證明?
: 比方房子有問題要請土木技師開證明,證明是交屋就存在的問題。
: 證明後建商必需付責
: 你會不會扯太遠了啊?
: 念法律了不起了?我就是念法律的,謝謝。
: 消保法的規定是七天,這七天內你不高興要退是你的事,但超過七天我就可以不付責。
: 若照你的說法,那是六個月內要退就可以退囉?
: 你這是那國的法律?請不要把法條擴大解釋啊,謝謝。
: 你這種說法誰敢接妳的單,六個月內呢!
: 不好意思,本來就是念法律的,不是只有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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