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tNainai (肥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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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消基會乎你靠】網購逾7天仍可退貨
時間Thu Oct 13 16:51:01 2005
作者: fatNainai (肥奶) 站內: e-shopping
標題: Re: [情報]【消基會乎你靠】網購逾7天仍可退貨
時間: Thu Oct 13 16:45:34 2005
http://tw.money.yahoo.com/money_news/050509/5/1sg43.html
※ 引述《rehtra (爾雅愛不愛詩經?)》之銘言:
【消基會乎你靠】網購
逾7天仍可退貨
: 李南燕/台北報導
: 網路購物的便利性在於下單和接貨的時間很自由,但是消基會發現,網路購物衍
: 生的糾紛愈來愈多,有的是貨色搞錯,換貨的運費竟要消費者負擔;有的過了7 天猶
: 豫期,第8 天才發現東西品質有問題,結果業者完全不理他;消基會指出,猶豫期固
: 然只有7 天,但是只要消費者使用後發現有問題,即不是歸責於消費者的問題,民法
: 明文規定,半年內都可以請求解約或是要求店家協助修復。消費者別被「騙」了!
: 消費者向本報投訴指出,在網路上明明訂了短袖衣服,送到家裡竟變成了長袖的
: 。她向網路店家反映貨物有誤,網路店家說「換貨沒問題,郵費要你自己付!」消費
: 者一聽氣炸了,因為犯錯的不是消費者,而是店家,店家竟可以理直氣壯的要求自付
: 郵費,沒有一點道歉的意思。
: 還有1名消費者投訴指出,網路商店上展示1輛火車模型讓他很心動,下了訂單,
: 付了錢後,火車模型終於依約送到家裡。沒想到一打開驗貨,火車模型竟是裂開的,
: 他要求店家換貨,店家竟說「你怎麼證明火車不是你自己弄壞的?」讓消費者滿腹委
: 屈。
: 消基會指出,網路購物愈來愈普及,購物衍生的糾紛案也跟著上升。網路購物和
: 一般所謂的郵購,都是在無法親眼看到實體,憑著宣傳單、型錄或是網路上刊載的照
: 片而下單取貨,
依消保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不必具備任何理由,只要覺得不喜歡,都
可以請求退貨還錢的權利。
: 消基會提醒消費者,消費者能請求的權利,並不是在領到貨品的第7 天到期就跟
: 著結束。
雖然業者一直這樣誤導消費者,甚至有的還硬性規定「一定要有問題才能退
貨,不喜歡不算在內。」但事實上,第8 天起如經使用發現產品本身設計不良、不好
用或無來由的故障,並非消費者不當使用造成,消費者都可依照民法向店家要求換個
新的、修復、折價、退貨還錢
的解決方案,如果業者置之不理,消費者可向消基會申訴。
: 2005.05.09 中時晚報
可是很多賣家都規定物品賣出以後不可退貨
換貨還要買家付全部郵資
那怎麼辦呢?
真的要向消基會申訴嗎
如果只是不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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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atNainai 來自: 218.166.162.126 (10/13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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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kgirl (還是惦記) 看板: e-seller
標題: Re: [情報]【消基會乎你靠】網購逾7天仍可退貨
時間: Thu Oct 13 17:05:46 2005
※ 引述《fatNainai (肥奶)》之銘言:
: : 2005.05.09 中時晚報
: 可是很多賣家都規定物品賣出以後不可退貨
: 換貨還要買家付全部郵資
: 那怎麼辦呢?
: 真的要向消基會申訴嗎
: 如果只是不喜歡
PTT上有一個版..叫做consumer消費者保護版
裡面的精華區有關於所謂七日鑑賞期的非常完整且正確的法令解釋及個案分析
在網路上購物...並非全數屬於「特種買賣」保障的七日鑑賞期
B to C及C to C不同平台不同屬性的交易行為
目前在台灣不健全的法令中尚未完整且正確的規範定義
(近日來吵的沸沸揚揚的稅令問題亦是如此)
不管消費者或是賣家...為了自身權益避免糾紛
建議在買或賣之前都先用功作功課吧...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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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相簿新的網誌新的心情新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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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tNainai (肥奶) 站內: e-seller
標題: Re: [情報]【消基會乎你靠】網購逾7天仍可退貨
時間: Thu Oct 13 17:21:27 2005
那賣家自己定的規定都不正確囉
因為那都不是法令規定的
不過因為網拍上很多賣家也不一定都是以此為利益生活
所以也沒有一定的規範來規定這些
而且退貨的郵資要怎麼算也沒有規定??
不過基本上是因為網拍的東西看不到實品才這樣規定的
為保護消費著權利
※ 引述《pkgirl (還是惦記)》之銘言:
: ※ 引述《fatNainai (肥奶)》之銘言:
: : 可是很多賣家都規定物品賣出以後不可退貨
: : 換貨還要買家付全部郵資
: : 那怎麼辦呢?
: : 真的要向消基會申訴嗎
: : 如果只是不喜歡
: PTT上有一個版..叫做consumer消費者保護版
: 裡面的精華區有關於所謂七日鑑賞期的非常完整且正確的法令解釋及個案分析
: 在網路上購物...並非全數屬於「特種買賣」保障的七日鑑賞期
: B to C及C to C不同平台不同屬性的交易行為
: 目前在台灣不健全的法令中尚未完整且正確的規範定義
: (近日來吵的沸沸揚揚的稅令問題亦是如此)
: 不管消費者或是賣家...為了自身權益避免糾紛
: 建議在買或賣之前都先用功作功課吧...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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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atNainai 來自: 218.166.162.126 (10/1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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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kgirl (還是惦記) 看板: e-seller
標題: Re: [情報]【消基會乎你靠】網購逾7天仍可退貨
時間: Thu Oct 13 17:34:34 2005
※ 引述《fatNainai (肥奶)》之銘言:
: 那賣家自己定的規定都不正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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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我不是說了咩...拍賣平台是C to C的交易
亦即消費者對消費者
既然法令沒有規定..
那賣家自行規定...不能說不正確
但也不能說100%正確...這是灰色地帶
簡而言之...拍賣其實就是實體商店跟正式網路商店中間的灰色地帶
不論是交易規範還是法令規範都是
所以每次發生交易糾紛
除了詐欺跟明顯的棄標或謾罵
yahoo拍賣的客服都會說「不介入交易過程」就是這個原因
因為他是C to C的交易...個人對個人...
連政府法令都無法可以管到的地方
一個僅提供服務的平台也沒有所謂的實質且絕對的權力干涉
: 因為那都不是法令規定的
: 不過因為網拍上很多賣家也不一定都是以此為利益生活
: 所以也沒有一定的規範來規定這些
: 而且退貨的郵資要怎麼算也沒有規定??
對....C to C沒有規定
B to C的話要再去翻一下法令內容應該是都有寫
: 不過基本上是因為網拍的東西看不到實品才這樣規定的
: 為保護消費著權利
其實現在大家都在高聲及呼要保障消費者權益
不過這裡正巧是賣家版...
印象中之前也有討論過「賣家權益」誰來維護的問題
所以還是老話一句嚕...
consumer資訊很豐富討論挺多的
買賣雙方上路前請先作好功課嚕
: ※ 引述《pkgirl (還是惦記)》之銘言:
: : PTT上有一個版..叫做consumer消費者保護版
: : 裡面的精華區有關於所謂七日鑑賞期的非常完整且正確的法令解釋及個案分析
: : 在網路上購物...並非全數屬於「特種買賣」保障的七日鑑賞期
: : B to C及C to C不同平台不同屬性的交易行為
: : 目前在台灣不健全的法令中尚未完整且正確的規範定義
: : (近日來吵的沸沸揚揚的稅令問題亦是如此)
: : 不管消費者或是賣家...為了自身權益避免糾紛
: : 建議在買或賣之前都先用功作功課吧...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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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atNainai:就算是拍賣也是買家和賣家交易 所以不是CtoC 10/13 17:42
推 pkgirl:不是這麼說的..買家賣家只是網友自己互相的稱謂並非法定 10/13 17:46
推 pkgirl:詳情請見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對於企業經營者的定義 10/13 17:51
→ pkgirl:拍賣被規類為C to C在於他是提供個人對個人的交易平台 10/13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