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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住老梗的搬出了條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消費者保護法 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請好好維護自己的權益喔! ※ 引述《hiIris (zakka)》之銘言: : 昨天收到了知名部落客在網路上賣的衣服, : 我是買拼接袖的上衣, : (剛剛爬文並沒有發現其他人有PO相關的心得文) : 收到發現有點晴天霹靂的感覺, : 質感跟我想像中相差好多ˊˋ : 這可能100元我都不會想買。 : 我朋友還安慰我說,試穿看起來...很有個性啦 : 她說也沒那麼糟,只是因為跟我當初想像的澎澎可愛的樣子差太多了ˊˋ。 : 剛剛打了他們工作室的電話, : 一個男生接的,非常客氣,不過他說,除非有瑕疵,不然...不太能退貨。 : 因為假如他們收到100件的單,就會跟韓國下標100件,如果退貨的話,他們也不能賣... : 但是因為我實在太想退了,所以他說等"他們"來上班,他會再問問看, : 看能不能退這樣............... : 可是就我對網購很粗淺的了解, : 不是應該都是可以退的嗎? : 我可以自付運費寄還。只希望退我當初衣服貴貴的1380元就好。 : 難道真的不能退嗎?????????? : PS 我應該沒有發錯版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95.134 ※ 編輯: arel 來自: 114.42.95.134 (11/28 14:26)